武汉黄氏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武汉黄氏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吴海波(吴传义之子)不服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武人社工险决字(2014)第4770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5年7月21日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鄂人社复决字〔2015〕47号)。复议决定作出后,你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我们两次向你公司工商注册住所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鄂人社复决字〔2015〕47号),但信件均被退回。之后,我们又多次电话联系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加坤(其联系电话为13006131975、15629035338),但电话或无法接通或接电话人表示其不是黄加坤,也与你公司无关系。现依法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鄂人社复决字〔2015〕4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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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鄂人社复决字〔201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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