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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江岸区等63个地区作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第二批试点单位的通知

时间:2015-08-13 17:55  来源: 省养老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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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函〔2015〕50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第二批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15〕82号)要求,经各市(州)申报和省厅研究,确定江岸区等63个地区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第二批试点单位(附件)。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合力。各地人社部门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接洽,增进部门之间的共识,推动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全面提升。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人社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人社部门要成立“一把手”亲自负责的工作专班,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服务流程,保障工作条件,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措施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在深入调研、精心测算、充分协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要加强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及时、准确获取其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并进行整理;要加强人社部门参保信息的归集、清理,减少重复、差错和无效数据;要加强部门提供数据与人社部门参保信息的比对分析,形成本地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参保、已参保、未参保或未参全信息;要加强对需要核实登记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核实一人,登记一人,确保登记不漏人、不缺项;要加强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的应用,动态更新,开展重复参保或领取待遇、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业务。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人社部门特别是试点地区,要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为契机,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合理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用人单位和群众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变“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要积极创新和完善工作方法,引导群众自觉接受登记、主动要求登记、积极自助登记。要组织学习培训,让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全民参保登记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方法,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指导,做好参保登记基础信息的采集与完善,为全面推行这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各试点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大胆实践,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

联系人:省养老保险局核定记录处  刘安宇

电  话:027-87262312

传  真:027-87262360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8月11日    

 

 

附件

全民参保登记第二批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市(州)

试点县(市、区)

1

武汉市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

洪山区、东西湖区、新洲区、东湖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

2

黄石市

阳新县、大冶市

3

十堰市

郧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

4

宜昌市

远安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宜都市、当阳市

5

襄阳市

襄城区、樊城区、保康县、高新技术开发区、老河口市

6

荆门市

京山县、屈家岭管理区

7

孝感市

孝南区、孝昌县、大悟县、云梦县、应城市、安陆市、

汉川市

8

荆州市

沙市区、荆州区、江陵县、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首市、松滋市

9

黄冈市

团风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黄梅县

10

咸宁市

咸安区、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赤壁市

11

随州市

曾都区、随县

12

恩施州

利川市、建始县、咸丰县、鹤峰县

13

仙桃市

仙桃市

14

潜江市

潜江市

15

天门市

天门市

16

神农架林区

神农架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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