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5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5〕42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省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北省“十二五”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现就实施2015年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湖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结合我省经济发展需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2015年重点建设3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5个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和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项目条件及实施期限
(一)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基地建设项目是围绕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培养紧缺实用型高技能人才为目的,着力促进就业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我省培养紧缺实用型高技能人才,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和储备技能人才支撑的人才强省项目。基地主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二)省级高技能人才工作站
工作站建设项目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单位主体职业(工种)密切结合,主要围绕六大重点产业(食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组织实施,通过省级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方法筹集资金,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重点培养1-3个职业(工种)方面的年轻的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
工作站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2年。进入工作站学习的人员为具备高级工水平,出站时至少应达到技师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主要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与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结合,主要围绕六大重点产业(食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组织实施,通过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方法筹集资金,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三、申报条件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大型企业培训中心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基地。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职业技能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3、具有3-5个与我省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4、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5、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45%以上。
6、开设的培训专业有稳定的企业合作伙伴,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二)高技能人才工作站
具备一定条件的生产型企事业单位和技师学院,围绕生产发展中的问题,依托本单位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工作站。
1、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一是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首席技师、湖北省民间工艺大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二是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2、有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3-5名;技能人才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具有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实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足额提取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且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工作站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1、技能大师应当具备的条件: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一是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首席技师、湖北省民间工艺大师称号;二是获得湖北省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三是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2、企业建立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足额提取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且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3、技工院校建立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办学层次应为技师学院或国家高级技校;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4、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名额。每市(州、林区)基地项目申报名额1个(武汉、襄阳、宜昌各2个);工作站项目申报名额1个(武汉市2个);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名额1个(武汉市2个)。符合条件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属技工院校可单独申报。凡超出申报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
(二)地方审核申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名额、条件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后,于2015年8月30日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档),中央、省属单位直接向省厅报送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推荐报告(地市州及行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
2.候选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报告。
申报基地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管理体系、技能人才培训、校企合作、师资力量等方面情况简介,基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等。
申报工作站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高技能领军人才简介、工作站计划目标等。
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3)有关情况说明。本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且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基地、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省厅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省级高技能人才基地(之前在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
已被确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项目产出与评估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面向行业、企业、社会,开展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能推广活动;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
(二)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完善的制度、办法,规范运作;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每年至少培养10名技师、高级技师;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建立完善的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项目实施期为2年;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六、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省厅对每个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5万元、工作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基地采取委托其承担政府补贴培养高技能人才资金的方式予以支持。各地各单位也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工作,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术研发和培训的设施设备、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行业、企业、技工院校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为建设项目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三)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七、管理考核评估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交流活动。
省厅将按项目产出的要求适时对项目实施工作及运行情况考核评估,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北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规〔2014〕2号)加强管理。
联 系 人: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范栋
联系电话:027—87122773,87823828(传真)
电子邮箱:312706098@qq.com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2: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3:湖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