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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业务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19 15:07  来源: 省人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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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才函〔2015〕5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才服务局(人才中心)、教研室(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为全面客观反映全省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现就做好2015年全年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业务数据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的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政府所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

统计内容:2015年全年公共人才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统计起止时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11月30日。

二、统计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业务数据统计,是发现人才工作规律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科学决策的客观需要。各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在大数据时代,人才统计工作“参谋部”、“智囊团”和“晴雨表”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人才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和县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人才统计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对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及时性进行把关,并积极为统计人员提供人财物支持。

(二)保证数据质量。各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明确并相对固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数据统计工作。为提高数据统计质量,统一统计口径,必要时可对本地区统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开展统计工作,仔细核查数据来源,注重数据逻辑关系,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三)按时完成填报。请各地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hb.hrss.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电子报表,于11月27日(周五)前完成数据统计电子表格上报工作。各地统计数据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

(四)严格考核评价。全省每半年开展一次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业务数据统计工作。每年将根据各地数据表格刊印成册,根据统计质量、报送时间等情况,对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定期对各地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并以适当形式对统计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统计人员予以肯定。

三、组织实施工作

(一)各市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填报附件1表格的市本级数据,组织所辖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数据统计,汇总、审核并向省人才服务局报送3类表格:全市(州)汇总表、市(州)本级表、各县本级统计表。

(二)各市州教研室(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负责填报附件2表格的市(州)本级数据,报送省人才服务局。

省人才服务局人才服务业发展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明  白 027—87257943、15327150818、2734528910@qq.com

候乐诗 027—87257923、18771060249、2734528910@qq.com

    

附件1:湖北省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业务情况统计报表(人才服务局、人才中心)

附件2:湖北省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业务情况统计报表(教研室、职业能力建设科或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湖北省人才服务局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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