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认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的函
鄂人社函〔2016〕98号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关于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续签情况说明的函》收悉。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计划登记号仍为420000120171,受托人仍为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管理人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仍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设立了8个证券投资组合。
请受托人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运作。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4日
抄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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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