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6〕10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内开发区,省属国有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推荐要求
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时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且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中推荐,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即: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相关工作的候选人。
候选人的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三)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要求
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时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注意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按照推荐原则、范围、条件,认真筛选、严格把关。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两个奖项,对重复申报的将视为无效申报处理。
(二)为避免重复推荐,各地各单位推荐对象不包括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
(三)各地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另行下发)请于4月10日前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
(四)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省厅将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后报国家人社部审定。
有关表格请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点击职业能力建设司政策文件栏目进行下载。
联 系 人:黎娟
联系电话:027-87122181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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