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湖北省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安排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6〕3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厅、局、行业主管部门及协会,中央在鄂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16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经各单位申报,2016年共安排省级一类竞赛12项,省级二类竞赛15项(详见附件)。
二、奖励办法
(一)省级一类竞赛
1.对各职业(工种)决赛前3名的选手,纳入“湖北省技术能手”的表彰,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学生组人员最高晋升到技师职业资格。
2.对各职业(工种)决赛4-8名的选手,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学生组人员最高晋升到高级工职业资格。
(二)省级二类竞赛
1.对各职业(工种)决赛第1名的选手纳入“湖北省技术能手”的表彰。获前3名选手晋升一级职业资格等级(职工及教师组人员最高晋升到技师职业资格,学生组人员最高晋升到高级工职业资格)。
2.对各职业(工种)决赛第4-8名的选手,晋升一级职业资格等级(职工及教师组人员最高晋升到技师职业资格,学生组人员最高晋升到高级工职业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要统筹安排,将省级技能竞赛、世赛选拔赛、技能状元大赛、技工院校技能竞赛有机结合。坚持公平公正、保质保量的原则,务求工作实效,合理安排竞赛进度,积极组织实施,确保竞赛活动按时完成。
(二)要按照竞赛活动安排,制定实施方案,部署竞赛工作,健全竞赛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组织竞赛命题,提高竞赛技术工作质量。
(三)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重视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16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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