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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直管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公示

时间:2022-11-03 16:07  来源: 省人才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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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乡村振兴局 省军区动员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20212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9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省人才事业发展中心组建了审核工作专班,对10家省直管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共分为:申报材料初审、电话核查、社保比对实地核查个阶段,建立了详实的三级基础台账。

一、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齐全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照去年申报名单进行重复性比对筛查。

二、材料初审合格的见习基地,通过电话抽查、社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二次审核一是每个见习基地抽取见习人员进行电话核查二是通过社保信息比对的方式审查见习时段;三是在电话核查的基础上,还进行了实地走访,与见习人员座谈并了解见习情况,确保享受补贴对象符合政策要求。

通过审核的见习基地,按实际见习月数据实核算就业见习补贴金额2021年6月30日至8月31日之间参加见习的,按照鄂政发〔2017〕44号文件规定的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750元/月)的60%确定。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见习的,按照鄂政办发〔2021〕33号文件规定的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的60%确定。2021年10月1日之后参加见习的,按照鄂政办发〔2021〕33号文件和鄂政办发〔2021〕44号文件规定的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的70%确定。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2021年6月30日至9月30日签订见习协议的,补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10月1日之后签订协议的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现将2022年拟拨付资金情况和拟发放见习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20221110日下午1700前与省人才事业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梁晨、周华颖

联系电话:027-87817415

附件:1.2022年省直管见习基地见习补贴金额公示

     2.2022年省直管见习基地拟发放见习补贴人员名单公示

湖北省人才事业发展中心

               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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