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高层次创新人才聚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高质量发展,促进我省博士后科研平台提质增量,现就做好2024年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立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立方式
新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照“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方式实行备案管理。
二、设立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2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科研人员(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全职职工)。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且不低于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7.能够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在我省博士后“揭榜领题”工作中成功对接签约并按期推进实施。
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基地,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2项推荐条件。
三、设立程序
新设基地按照单位自主申报,所在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人社部门核实推荐,省人社厅核查设立的程序开展(中央在鄂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市州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市州人社局。
佐证材料指符合基本条件及推荐条件的证明。申请表中下列事项必须提供佐证材料:企业资质、可担任合作导师的全职科研人员社保证明、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科研创新成果、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意向证明、为博士后提供的科研保障及薪酬待遇等。
(二)市州人社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在其《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并填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立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寄送、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邮箱)一并报送至省人社厅。市州人社部门要认真把握基地设立条件,规范申报工作程序,压实核实推荐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设立条件、材料真实准确。如有单位因国家及省战略性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立基地,可单独报送。
(三)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报送的名单核查有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新设基地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备案设立并公布,对不符合新设基地条件或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单位,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
各市州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工作,将其做为支持科技创新、服务产业发展重要举措来抓,加强政策宣传,动员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基地,做好基地申报推荐备案工作。
(二)加大支持。省博管办对当年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申报省级博士后项目资助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进一步加大对包括创新实践基地在内的博士后科研平台和博士后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政策支持,促进博士后科研平台做强做优,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
(三)加强服务。各地要配备专人负责博士后工作,加强本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增设、注销、管理服务工作。对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27-86656676
电子邮箱:z86656653@163.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省人社厅专技处
附件:1.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申请表
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立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3.各地新设基地工作管理人员通讯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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