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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4-08-14 16:24  来源: 厅表彰奖励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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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1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4〕10号)精神,经各市(州)民政局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拟将以下名单作为我省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一、先进集体(8个)

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

宜昌市民政局

黄石市民政局

公安县民政局

鄂州市救助管理站

孝感市社会福利和医疗康复中心

随县民政局

天门市社会福利院

二、劳动模范(5名)

袁  勇    荆州市殡仪馆遗体火化师

孟丽华    荆门市圆梦爱心帮扶会会长

李汉涛    安陆市殡葬管理所火化工

侯艳艳    通山县医养中心养护部护工

柳竹青    潜江市园林殡仪馆火化工

三、先进工作者(4名)

刘  琳    襄阳市殡仪馆馆长

熊长英    宜昌市社会福利院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刘会华    竹溪县社会福利院院长

吴  洪    麻城市殡仪馆馆长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4日至8月2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8月20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吴秋佳

电     话:027—50657131

传     真:027—87677856

电子邮箱:826227587@qq.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湖北省民政厅人事处

邮    编:430079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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