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申报审核)
一、政策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
3.《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十条;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第六章。
二、受理条件
1.受理权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
2.受理要求:见习基地根据当年接收的见习人员情况,据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申请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1份);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原件1份);
3.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复印件1份);
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复印件1份);
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五、办理时间
受理时间各地具体确定
六、办结时限
申报受理截止日,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现场核验、公示时限不计算在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八、办事流程
申报→受理→审查→决定
九、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12333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