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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省人社系统“社保服务 进万家”活动方案

时间:2023-10-12 15:21  来源: 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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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省人社系统“社保服务进万家”

活 动 方 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贯彻实施,广泛深入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和便民服务举措,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10月份在全国范围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结合湖北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社保服务进万家——全民参保 共享美好”。

二、活动内容

以宣贯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为契机,广泛深入普及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依法履行社保义务、维护社保权益的意识。针对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平台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参保扩面宣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便民服务宣传要点见附件1),推动参保覆盖面持续扩大。通过沉浸式、互动性、场景化的服务体验,集中展示便民服务特色亮点,推动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打造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的湖北社保宣传服务品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活动安排

全省活动于2023年10月21日至27日统一开展,重点开展五个方面宣传。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活动。

(一)开展省级主场活动。省厅于10月21日上午举办2023年“社保服务进万家”省级主场活动,与部里主场活动同步开展,并进行现场视频连线,具体方案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社保中心会同宣教政务处)

(二)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竞赛活动,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军人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社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普法社会覆盖面。特别是围绕新出台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采取转载权威解读、编印宣传资料、开展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在明晰权责、优化服务、精简材料、压缩时限等方面的新亮点,传递社保好声音,增加社会公众对社保制度和经办工作的了解。(责任单位:法规处、宣教政务处、社保中心、就业中心,各地人社部门)

(三)开展社保政策宣传。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社保政策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四进”活动,采取面对面宣讲、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开展“看得懂 算得清”宣传,广泛深入普及参保、缴费、待遇等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深入零工驿站、平台企业、电商直播基地、交通枢纽、商圈、招聘会等开展现场咨询和服务指导。发挥人社宣传矩阵作用,多渠道推送社保政策、办事指南等信息。深入参保单位、扩面对象群体开展座谈交流,倾听企业、群众在参保缴费、待遇申领、跨地区跨制度流动等社保办事方面的意见建议,面对面释疑,点对点解惑。(责任单位:宣教政务处、职保处、居保处、工伤处、社保中心、就业中心结合职能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开展)

(四)开展便民服务宣传。各地结合实际,自定方向和内容,集中展示一批社会保险便民服务特色亮点。如,针对灵活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临近退休企业职工等群体办事需求,推出的“一件事”“打包办”服务;依托社银合作机构、基层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等延伸网点,推出的“就近办”“多点办”服务;依托社保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应用,向待参保、中断缴费、符合待遇申领等人员推行的权益提醒服务;通过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推出的“一窗通办”“跨域通办”等服务;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不熟悉网络操作的办事人员,推出的帮办代办、引导教办服务;依托数据共享和社保卡应用范围拓展,推出的“一网通”“一卡通”服务。(责任单位:宣教政务处、社保中心、就业中心、信息中心结合职能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开展)

(五)开展互动体验式宣传。在经办大厅等场所,提供养老保险待遇测算服务,让群众直观感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好处。采取线上互动、直播连线等方式,普及社保知识,做好答疑解惑,倾听意见建议。组织开展“社保体验日”活动,邀请参保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合作伙伴、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代表,走进社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平台、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参观体验社保服务,近距离了解经办服务运转、来电咨询解答、档案管理等服务窗口背后的工作,讲好“柜台里面的故事”,增进社会公众对社保工作的理解和认同。(责任单位:社保中心、就业中心、信息中心结合职能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是打造人社系统社保服务特色品牌的重要举措,今后将作为一项固定活动每年举办。省厅建立由分管社保厅领导为召集人,法规处、宣教政务处、职保处、居保处、工伤处、社保中心、就业中心、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社保中心,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对接。各地人社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本地特色,制定具体方案,统筹调配力量,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联系。各市(州)请于9月27日前将活动方案及联系人报送至省社保中心。

(二)坚持贴近群众。要深入基层,走近群众,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线上线下同步推进。通过媒体发布消息、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宣传片等形式,吸引广大群众参与。策划制作轻量化、易传播的宣传产品,使社保宣传图文并茂、立体鲜活,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要针对政策宣传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用心解答、用情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统一的宣传海报式样另行下发。

(三)确保安全稳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宣传内容、宣传产品严格把关,不说过时话、过头话。要充分考虑社会舆情等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把握好宣传的时度效。开展大型群众性宣传活动要做好活动组织和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聚焦本地工作特色亮点,突出宣传重点,深入挖掘典型案例,整理图文影像资料,讲好为民服务故事。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系统上下同频共振、形成声势。活动期间,各地人社部门要及时报送活动动态,省厅将在“湖北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专栏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州)人社局汇总本级和所辖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省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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