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为导向,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选取关联度高、办件量大、涉及部门多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系统集成的思路,整合部门资源,推进并联办理,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报;坚持系统联通,加强数据共享,通过“一网通办”、协同受理、同步推进,让信息多跑路,企业群众少跑腿,大幅缩减办事时间;在“一事联办”服务专区打包发布相关具体业务的政策法规、常见问题等,梳理各事项之间的先后逻辑关系,做到事项流程公开透明,企业群众办事省时省心,助推实现“线上一表申请、线下一窗受理、一件事一次办”。
办理条件
序号 | 涉及事项 | 受理条件 |
1 | 个人就业登记 |
1.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其中,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2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3 |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 申请人实名登录后,点击在线办理,即可查询为状态结果,未查到信息,请选择委托存档机构层级或电话联系有关单位查询。 |
4 | 【省集中企保系统】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续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5 | 社会保障卡服务(申领) |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就业或者参加社会保险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 |
6 | 职工参保登记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7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
8 | 户口迁移审批 |
1.【武汉】大学生毕业落户: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2.【武汉市以外其他市州】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可以按照当地规定办理落户。 |
办理流程
- 个人就业登记
- 【省集中企保系统】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续保
- 职工参保登记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 社会保障卡服务(申领)
- 户口迁移审批
- 信息反馈
- 统一送达
(1)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发起“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申请;
(2)省统一受理平台收到一事联办系统推送的个人就业登记信息后,分发流转至人社部门的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
(3)业务经办人员经过核验相关信息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办结,同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省统一受理平台、一事联办系统。
材料清单
1.“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3.居民户口簿
4.毕业证和学历证明
5.证件照
6.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7.《申报户口登记表(学生落户登记类/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
8.居住凭证
9.关系凭证
10.户口迁移证(省外)或者电子迁移证(省内)
在线办理
申请人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进行在线申报。
线上地址:http://zwfw.hubei.gov.cn/shell_pc/oneThingSpecialColumn/provinceTheme/localSpecialThemeRegion
立即办理- 服务对象
-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 办理指南
- 常见问题
- 在线咨询
- 办理地址
结果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