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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9-02-18 18:25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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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省人社厅

(二)省公务员局

(三)直属单位

二、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表十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变化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重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八、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省人社厅

1、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3)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4)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逐步实施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5)负责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6)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8)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订省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拟订全省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省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3)负责本厅和省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4)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新闻宣传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12333电话咨询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管理。

    2)研究室。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厅机关有关综合性文件、重要文稿起草;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域综合性改革统筹协调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3)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党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备案审核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4)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两圈一带”等区域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省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承担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归口管理有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5)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省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及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省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国(境)外人员在鄂就业管理政策,承办外国人来鄂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担省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本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省级行政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汉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

    (7)军转干部安置处(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和中央在鄂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军转干部综合服务处。

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研究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

    (9)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省技校招生办公室、省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0)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鄂工作、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内国家级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

    (1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拟订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实施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和各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承担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省属事业单位人员和省直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4)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厅维稳、应急工作;承担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和省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15)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承担省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职工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参保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领取职业年金条件政策;承担省直参保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拟定参保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参保职工领取病残津贴政策和给付标准,承担省直参保职工及相关人员领取病残津贴资格确认工作;负责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17)医疗与生育保险处(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

    统筹规划全省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审查与年审;拟订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管封闭运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8)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组织和中直企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受理全省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承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20)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全省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省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21)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省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22)劳动保障监察处(对外使用“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名称)。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中央在鄂、省属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3)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厅和省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

    (24)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25)离退休干部处(调休干部管理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及调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省公务员局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3)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4)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承办相应工作。

    (5)完善公务员交流制度,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6)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全省公务员培训,承办公务员对外交流与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7)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8)依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办理省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惩戒政策。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1)综合处。

    组织拟订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承担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有关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工作。

    (2)职位职责管理处。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省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

    (3)考试录用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录用工作;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队伍建设,负责命题专家和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指导公务员录用考务工作;完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受国家公务员局委托,承办中央直属在鄂机构招录公务员的相关工作。

    (4)考核奖惩处(加挂“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

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级荣誉制度,拟定政府奖励表彰政策,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直部门全省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务员惩戒政策并组织实施。

    (5)培训与监督处。

拟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依据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拟定能力建设的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全省公务员能力建设与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建立公务员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省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拟定公务员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师资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务员对外交流与培训工作;承办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

    (三)直属单位

我厅有13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省社会保险局、省劳动就业管理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其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个:省人才服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计核算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与信访中心、省公共就业创业指导与信息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个:省人事考试院、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

    1.省人事考试院

    (1)主要职责

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全省人事考试、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竞聘上岗考评的业务指导和考务工作。

    (2)内设机构

    省人事考试院内设综合处、考评一处、考评二处、考评三处、考评四处5个内设机构。

    2.省人才服务局

    (1)主要职责

    承担人才经办服务工作;承担人才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经办、技能人才职业培训、职业能力开发和技能人才服务工作;承担公共人事代理、人才引进、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信息采集更新和分析发布工作;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研究和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负责省直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和管理湖北省军转干部培训基地;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省人才服务局内设综合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处、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处、技能人才服务处(挂“湖北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牌子)、人才流动代理服务处、人才服务业发展处6个内设机构。

    3.省社会保险局

    (1)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省级社会保险管理软件运行维护及办公自动化信息、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汇总工作。

    负责省直属统筹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个人账户的建立和养老保险手册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属统筹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负责省直属统筹单位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发放工作。

    负责社保五险征缴的核定、统计和汇总;

    承担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负责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

    经办省直和中央在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业务。

    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省社会保险局内设综合处、基金财务处、核定记录处、待遇审核处、待遇发放处、稽核审计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职业年金处9个内设机构。

    4.省劳动就业管理局

    (1)主要职责

    参与制定并具体落实全省城镇就业岗位开发、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等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省就业、失业和失业保险方面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负责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和培训工作;

    负责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和出入境就业服务工作;

    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逐步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负责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

    根据厅党组议定,负责对外劳务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境内外劳务输出和外出农民权益维护工作;

    负责劳动力市场、就业训练中心、公共职业介绍中心、再就业和培训基地等就业服务实体的建设和管理;

    参与制定和落实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编制就业再就业资金预决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落实;

    参与制定和落实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全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直接经办省本级失业保险各项业务;

    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宜。

    (2)内设机构

    省劳动就业管理局内设综合处、城镇就业指导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处、农村就业指导和培训处、失业保险处4个内设机构。

    5.省公共就业创业指导与信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公共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创业师资、就业系统及大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生活服务、房屋维修、经营活动与管理。

    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计核算中心

    主要职责

    具体承办厅机关、公务员局的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的相关事宜。

    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

    指导和组织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网络运行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其他事项不变。

    9.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省属和中央驻鄂用人单位(含部队)的劳动监察。

    10.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及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工作。

    11.省医疗保险管理局

    主要职责

    经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业务,指导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

    1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服务和信访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省人社厅行政服务有关辅助性工作;提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聘用和来信来访等方面有关服务

    13.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

    主要职责

   (1)开展高等职业教育,(2)培养预备技师和高级工,(3)承担行业企业在职职工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任务。

二、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收支预算总表

表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按经济分类)

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

   45,416.79

工资福利性支出

   18,529.94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5,416.79

商品和服务支出

   24,370.38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对个人和家庭对补助

    3,697.96

事业收入

    3,300.00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48.0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上级补助收入


资本性支出

    1,719.0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其他收入

    1,305.00

对企业补助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本年收入合计

   50,021.79

其他支出

    3,559.17

上年结余(转)

    1,871.33

结转下年


动用事业基金

       31.33







收入总计

   51,924.45

支出总计

   51,924.45

收入预算总表

表二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

   45,416.79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5,416.79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事业收入

    3,300.0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1,305.00



本年收入合计

   50,021.79

上年结余(转)

    1,871.33

动用事业基金

       31.33



收入总计

   51,924.45


支出预算总表

表三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总计

其中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合计

51,924.45

25,666.72

26,257.73




201

一般公共服务

9,179.33

3,176.09

6,003.24




 10

 人力资源事务

9,099.33

3,176.09

5,923.24




2011050

    事业运行(人力资源)

3,176.09

3,176.09





2011099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5,923.24


5,923.24




 11

 纪检监察事务

80.00


80.00




2011105

  派驻派出机构

80.00


80.00




205

教育

10,046.86

5,477.59

4,569.27




 03

  职业教育

10,046.86

5,477.59

4,569.27




2050302

  中专教育

9,033.86

5,477.59

3,556.27




2050305

  高等职业教育

1,013.00


1,013.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32,374.48

16,689.26

15,685.22




 0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30,502.29

14,817.07

15,685.22




2080101

    行政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2,079.68

12,079.68





208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893.04


1,893.04




2080104

  综合业务管理

1,676.80


1,676.80




2080105

  劳动保障监察

117.73


117.73




2080106

  就业管理事务

290.00


290.00




2080107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

864.27


864.27




2080111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6,724.87


6,724.87




2080199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6,855.90

2,737.39

4,118.51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872.19

1,872.19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772.26

1,772.26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9.93

99.93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23.78

323.78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23.78

323.7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23.78

323.78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四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按经济分类)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

   45,416.79

工资福利性支出

   17,948.61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5,416.79

商品和服务支出

   21,198.74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对个人和家庭对补助

    3,436.8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资本性支出

    1,267.87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对企业补助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其他支出

    3,350.17





本年收入合计

   45,416.79

本年支出合计

   47,202.26

上年结余(转)

    1,785.47

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47,202.26

支出总计

   47,202.2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五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数

其中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51,924.45

25,666.72

26,257.73

201

一般公共服务

9,179.33

3,176.09

6,003.24

 10

 人力资源事务

9,099.33

3,176.09

5,923.24

2011050

    事业运行(人力资源)

3,176.09

3,176.09

-

2011099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5,923.24


5,923.24

 11

 纪检监察事务

80.00


80.00

2011105

  派驻派出机构

80.00


80.00

205

教育

10,046.86

5,477.59

4,569.27

 03

  职业教育

10,046.86

5,477.59

4,569.27

2050302

  中专教育

9,033.86

5,477.59

3,556.27

2050305

  高等职业教育

1,013.00


1,013.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32,374.48

16,689.26

15,685.22

 0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30,502.29

14,817.07

15,685.22

2080101

    行政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2,079.68

12,079.68


208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893.04


1,893.04

2080104

  综合业务管理

1,676.80


1,676.80

2080105

  劳动保障监察

117.73


117.73

2080106

  就业管理事务

290.00


290.00

2080107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

864.27


864.27

2080111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6,724.87


6,724.87

2080199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6,855.90

2,737.39

4,118.51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872.19

1,872.19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772.26

1,772.26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9.93

99.93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23.78

323.78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23.78

323.7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23.78

323.78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六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数

其中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合计

25,666.72

21,637.90

4,028.82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8,529.94

18,529.94


  30101

  基本工资

3,456.36

3,456.36


  30102

  津贴补贴

2,606.68

2,606.68


  30103

  奖金

4,356.66

4,356.66


  30107

  绩效工资

3,801.95

3,801.95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772.26

1,772.26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99.93

99.93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53.45

153.45


  30113

  住房公积金

1,655.58

1,655.58


  30114

  医疗费

481.65

481.65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45.42

145.42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958.27


3,958.27

  30201

  办公费

234.35


234.35

  30202

  印刷费

52.22


52.22

  30205

  水费

69.00


69.00

  30206

  电费

421.50


421.50

  30207

  邮电费

95.11


95.11

  30209

  物业管理费

144.78


144.78

  30211

  差旅费

292.52


292.52

  30212

  因公出国()费用

24.30


24.30

  30213

  维修()

199.70


199.70

  30214

  租赁费




  30215

  会议费

30.25


30.25

  30216

  培训费

85.98


85.98

  30217

  公务接待费

34.20


34.20

  30218

  专用材料费

29.95


29.95

  30226

  劳务费

32.00


32.00

  30227

  委托业务费

451.95


451.95

  30228

  工会经费

312.18


312.18

  30229

  福利费

255.06


255.06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78.60


178.6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436.06


436.06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78.56


578.56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107.96

3,107.96


  30301

  离休费

451.00

451.00


  30302

  退休费

1,917.35

1,917.35


  30305

  生活补助

37.12

37.12


  30307

  医疗费补助

496.95

496.95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5.54

205.54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类)

70.55


70.55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70.55


70.55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七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数

其中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八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196.36

因公出国(境)费

       22.20

公务接待费

       26.6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47.5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7.50

      公务用车购置费

         -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表九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637,222.0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含村主职干部)补助

141,995.00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

467,509.00

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医疗补助

400.00

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3,420.00

原国有企业退休处以上干部生活补助

1,089.00

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

12,908.00

其他

9,901.00


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表十                                           单位:万元

地区

合计

预算数

落实省委、省政府交办重要决定事项

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

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资金

技能人才培养创新项目

就业见习补贴

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项目

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资金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预算经费

合计

12908

3626

3000

1000

1990

200

614

300

2078

100

武汉市

4145

100

1834


1100

60

614

240

191

6

市本级

3735


1676


1100

60

614

240

45


江夏区

138


117






21


蔡甸区

49


31






18


新洲区

113

50

10






51

2

黄陂区

110

50







56

4

黄石市

239


88

22

30



20

75

4

市本级

154


83


30



20

21


大冶市

27








27


阳新县

58


5

22





27

4

十堰市

887

150

163

309

80

40


10

125

10

市本级

299


145

19

80

40


10

5


丹江口

83


5

59





19


郧阳县

99



80





19


郧西县

61



36





21

4

竹山县

69


8

38





21

2

竹溪县

48



29





19


  

228

150

5

48





21

4

荆州市

828

250

153


180

20



219

6

市本级

245


34


180

20



11


荆州区

106


85






21


江陵县

13


2






11


松滋市

93

50







43


公安县

67


13






54


石首市

33


12






17

4

监利市

29








29


洪湖市

242

200

7






33

2

宜昌市

842

350

143

80

100



10

149

10

市本级

166


50


100



10

6


夷陵区

91


66






25


宜都市

214

200







14


枝江市

37


10






23

4

当阳市

33


15






18


远安县

13



2





9

2

兴山县

23



16





7


秭归县

36


2

17





17


长阳县

201

150


25





22

4

五峰县

28



20





8


襄阳市

598

50

89

68

150

20


20

191

10

市本级

291


77


150

20


20

24


襄州区

17








17


老河口

31


2






29


枣阳市

87

50

8






29


宜城市

33








29

4

南漳县

33



12





21


谷城县

36



13





21

2

保康县

70


2

43





21

4

鄂州市

53


20






29

4

荆门市

761

500

148






107

6

市本级

91


83






8


东宝区

46


38






8


钟祥市

553

500

14






37

2

京山市

37


8






25

4

沙洋县

34


5






29


孝感市

851

250

102

82

200




207

10

市本级

250

50



200






孝南区

140

50

63






27


孝昌县

70


12

27





27

4

大悟县

111


23

55





29

4

安陆市

81

50

2






29


云梦县

85

50







33

2

应城市

81

50

2






29


汉川市

33








33


黄冈市

1034

400

121

128

100

40



235

10

市本级

90

50




40





黄州区

102

50

44






8


团风县

31


18

5





8


红安县

36


5

18





13


麻城市

118


27

36





51

4

罗田县

59


2

20





33

4

英山县

92


5

17

50




18

2

浠水县

71

50







21


蕲春县

58


7

32





19


武穴市

144

50

5


50




39


黄梅县

233

200

8






25


咸宁市

232


36

78





112

6

市本级

10








10


咸安区

36


21






15


嘉鱼县

17








17


赤壁市

17








17


通城县

53


8

24





19

2

崇阳县

32


2

13





17


通山县

67


5

41





17

4

恩施自治州

1761

1226

70

231

50




174

10

州本级

50




50






恩施市

308

200

48

29





31


建始县

217

150

4

34





25

4

巴东县

240

150

5

60





25


利川市

73



42





31


宣恩县

34



15





17

2

咸丰县

581

526

8

26





17

4

来凤县

26



12





14


鹤峰县

232

200

5

13





14


随州市

283

150

6



20



103

4

市本级

20





20





曾都区

74

50

4






20


广水市

86

50







36


  

103

50

2






47

4

仙桃市

68


10






58


天门市

79


13






62

4

潜江市

241

200

4






37


神农架林区

6



2





4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变化情况

2019年全厅收入支出预算总计为51924.45万元,较上年53444.87万元减少1520.42万元,减幅2.84%。收入方面,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5416.79万元,较上年45205.71万元增加211.08万元,增幅为0.47%;本年事业收入为3300万元,上年为0;其他收入1305万元,较上年440.2万元增加864.8万元,增幅196.46%;上年结余(转)1871.33万元,较上年7798.96万元减少5927.63万元,减幅76.01%;动用事业基金31.33万元,上年为0。支出方面,本年基本支出25666.72万元,较上年24140.63万元增加1526.09万元,增幅6.32%;本年项目支出26257.73万元,较上29304.24万元减少3046.51万元,减幅10.4%。全厅收支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整合项目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压缩了一般性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变化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6.36万元,较上年268.51万元减少72.15万元,减幅26.87%。其中,本年因公出国(境)费22.2万元,较上年24.3万元减少2.1万元,减幅8.64%;本年公务接待费26.66万元,较上年38.02万元减少11.36万元,减幅29.88%;本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公车购置)147.5万元,较上年206.19万元减少58.69万元,减幅28.46%。“三公”经费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合理压缩一般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年全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机关(含厅本级和厅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002.13万元,较上年2024.85万元减少22.72万元,减幅1.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9.51万元,水电费182万元,邮电费66.36万元,物业管理费39.5万元,劳务费28万元,委托业务费4.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8.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94万元,差旅费100万元,维修(护)费21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71万元,公务接待费17.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9万元,工会经费171.18万元,福利费142.76万元,印刷费23.5万元,专用材料费2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9.4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70.55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年全厅政府采购预算9891.57万元,从经费来源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49.79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589.64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488.54万元,其他资金463.6万元。本年政府采购预算较上年8640.76万元增加1250.81万元,增幅14.48%。增长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二是新增项目编列了服务类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年全厅房屋建筑面积存量10.98万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5.75万平方米,专用房屋2.95万平方米,职工住宅2.28万平方米;土地面积3.19万平方米;机动车辆存量64台,其中: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20台,事业单位44台;大型专用设备3485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年全厅共编列2019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18个,其中:省本级项目12个,一般性对下转移支付项目5个,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个。我厅分配管理的省级专项及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被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列为重点审查项目,具体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1)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3420万元,绩效目标:每年及时、准确、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地,为各地发放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提供保障,每年按标准拨付到各地财政金额达到100%;(2)1953年底前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医疗补助400万元,绩效目标:每年切实减轻中央、省属困难企业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予以补助,获得医疗补助的人数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比例达到100%;(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含村主职干部)补助141995万元,绩效目标:每年及时、准确、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地,为各地补贴缴费、享受待遇人员提供保障,每年按标准拨付到各地财政金额达到100%;(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467509万元,绩效目标:每年及时、足额、准确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各地,为全体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提供医保待遇保障,每年门诊统筹开展率达到100%,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覆盖率到达100%,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覆盖率到达100%;(5)原国有企业退休处以上干部生活补助1089万元,绩效目标:每年及时、准确、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地,为各地发放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国有企业退休处以上干部生活补助提供保障,每年按标准拨付到各地财政金额达到100%;(6)省级就业补助资金12908万元,绩效目标:就业更加充分,结构更加合理,失业风险得到有效调控,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十三五”期间,实现每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八、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

我厅因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职能调整和预算经费划转,但截至目前,我厅三定方案尚未正式出台,部门预算经费划转正在进行当中,因此本次预算按照原有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公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按照省财政部门批复我厅部门预算口径进行公开。待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正式确定,预算经费划转正式完成后,及时更新公开内容。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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