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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1-03-01 15:00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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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省人社厅

)直属单位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变化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重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名词解释

八、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用表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省人社厅

1.主要职责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办文〔2019〕102号)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组织拟订全省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相关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参与拟订全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承担省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鄂工作、定居和创新创业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8)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省级表彰奖励活动。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设机构共24个(处室),主要是: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综治、维稳、应急、政务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

2)政策研究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查研究和改革统筹推进工作。承担综合性改革工作和重要综合性文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3)法规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

4)宣传教育与政务服务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表彰、行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人社”和“放管服”工作,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业务网上办理工作。

5)规划财务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和实施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分配方案。承担数据统计、信息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6)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拟订全省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创业带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及省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鄂就业工作许可实施办法。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并组织实施全省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7)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口援藏援疆等任务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8)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省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政策,指导监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9)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承担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计划和项目。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博士后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特级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来鄂工作、定居、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10)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组织推进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指导实施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省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和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协调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事宜。组织实施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指导监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工作。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12)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13)劳动关系处。拟订全省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改革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政策,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14)工资福利处。拟订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管理,负责省直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核管理。

15)职工养老保险处。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研究拟订我省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并组织实施。

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拟订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7)工伤保险处。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劳动能力鉴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实施办法。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标准条件。

18)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拟订全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全省企业(职业)年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情况以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19)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推进调解员、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法处理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案件。

20)劳动保障监察处(省劳动保障监察局)。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按管辖权限受理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21)省表彰奖励办公室。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拟订全省表彰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和省级以下表彰奖励有关工作,承担我省获得国家、省级表彰奖励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2)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23)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4)离退休干部处(调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和调休干部工作。

(二)直属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其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个:省人才事业发展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服务和信访中心、省公共就业创业指导与信息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个:省人事考试院、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

1.省人事考试院

1)主要职责

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全省人事考试、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竞聘上岗考评的业务指导和考务工作。

2)内设机构

省人事考试院内设综合处、考评一处、考评二处、考评三处、考评四处5个内设机构。

2.省人才事业发展中心

1)主要职责

承担人才经办服务工作;承担人才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经办、技能人才职业培训、职业能力开发和技能人才服务工作;承担公共人事代理、人才引进、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信息采集更新和分析发布工作;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研究和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负责管理湖北省军转干部培训基地;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省人才服务局内设综合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处、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处、技能人才服务处(挂“湖北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牌子)、人才流动代理服务处、人才服务业发展处6个内设机构。

3.湖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省级社会保险管理软件运行维护及办公自动化信息、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汇总工作。负责省直属统筹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个人账户的建立和养老保险手册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属统筹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负责省直属统筹单位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发放工作。 负责社保五险征缴的核定、统计和汇总;承担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经办省直和中央在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业务。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省社会保险局内设综合处、基金财务处、核定记录处、待遇审核处、待遇发放处、稽核审计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职业年金处9个内设机构。

4.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参与制定并具体落实全省城镇就业岗位开发、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等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省就业、失业和失业保险方面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和培训工作;负责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和出入境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逐步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负责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根据厅党组议定,负责对外劳务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境内外劳务输出和外出农民权益维护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就业训练中心、公共职业介绍中心、再就业和培训基地等就业服务实体的建设和管理;参与制定和落实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编制就业再就业资金预决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落实;参与制定和落实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全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直接经办省本级失业保险各项业务;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宜。

2)内设机构

省劳动就业管理局内设综合处、城镇就业指导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处、农村就业指导和培训处、失业保险处4个内设机构。

5.省公共就业创业指导与信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公共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创业师资、就业系统及大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6.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生活服务、房屋维修、经营活动与管理。

7.会计核算中心

主要职责:具体承办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的相关事宜。

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指导和组织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网络运行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其他事项不变。

9.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省属和中央驻鄂用人单位(含部队)的劳动监察。

10.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及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工作。

1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服务和信访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省人社厅行政服务有关辅助性工作;提供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聘用和来信来访等方面有关服务。

12.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

主要职责:主要培养预备技师、高级工;面向社会和企业,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承担行业企业在职职工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任务。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变化情况2021年收入预算总57552.15万元,较上年52622.37万元增加4929.78万元,9.37%。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7504.91万元,较上年46111.75万元增加1393.16万元,增幅为3.02%,主要是新增了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本年事业收入为2300万元,上年3200万元减少900万元,减幅28.13%,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影响,招生学费收入减少;其他收入117.31万元,较上年1058.24万元减少940.93万元,88.91%,主要是实拨账户结存资金逐年减少;上年结余(转)7629.93万元,较上年2102.38万元增加5527.55万元,262.92%,主要是省人才事业发展中心(原省人才服务局)新增编列代发人才补助资金;动用事业基金0万元,上年150万元减少150万元,主要是2021年未动用事业基金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57552.15万元,较上年52622.37万元增加4929.78万元,9.37%。其中:基本支出24813.92元,较上年25113.43万元减少299.51万元,1.19%,主要是省级预算部门压缩财政一般性支出规模;项目支出32738.23万元,较上27508.04万元增加5230.19万元,19.01%,主要是人才事业发展中心(原省人才服务局)新增编列代发人才补助项目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504.91万元,较上年46111.75万元增加1393.16万元,增幅为3.02%,主要是新增了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专户管理的事业支出2300万元,较上年3200万元减少900万元,减幅28.13%,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影响,导致事业支出预算减少其他收入和上年财政拨款结余安排支出7747.24万元,较上年3160.62万元增加4586.62万元,增幅为145.12%,主要是省人才事业发展中心(原省人才服务局)新增编列代发人才补助资金。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变化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2.49万元,较上年196.05万元减少13.56万元,减幅6.92%。其中,本年因公出国(境)费34.4万元,较上年40万元减少5.6万元,减幅14%;本年公务接待费23.99万元,较上年25.36万元减少1.37万元,减幅5.4%;本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公车购置)124.1万元,较上年130.69万元减少6.59万元,减幅5.04%。“三公”经费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年全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机关(含厅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782.81万元,较上年1819.17万元减少36.36万元,减幅2%,减少主要原因:从紧压缩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以及“三公经费”等一般行政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74.04万元,水电费195.03万元,邮电费62.55万元,物业管理费31.68万元,劳务费33.5万元,委托业务费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2.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08万元,差旅费53万元,维修(护)费31.5万元,会议费6.5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0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0.4万元,工会经费162.52万元,福利费112.93万元,印刷费13.5万元,专用材料费3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4.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45.14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51.26万元。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年全厅政府采购预算9222.03万元,从经费来源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30.85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456.17万元,其他资金135.01万元。本年政府采购预算较上年11459.52万元减少2237.49万元,减幅19.53%。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二是取消去年新增的一次性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安排;三是上年列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硒鼓等耗材在2021年未列入,也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年全厅房屋建筑面积存量11.19万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5.34万平方米,专用房屋3.11万平方米,职工住宅2.74万平方米;土地面积7.2万平方米;机动车辆存量56台,其中: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20台,事业单位36台;大型专用设备3537.62万元。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年全厅共编列2021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15个,其中:省本级项目11个,一般性对下转移支付项目4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含村主职干部)补助115156万元,绩效目标:每年及时、准确、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地,为各地补贴缴费、享受待遇人员提供保障,每年9月30日前按标准拨付到各地财政金额达到100%;(2)原国有企业退休处以上干部生活补助1089万元,绩效目标:每年及时、准确、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地,为各地发放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国有企业退休处以上干部生活补助提供保障,每年每年9月30日前按标准拨付到各地财政金额达到100%提高国有企业退休处以上干部生活待遇;(3)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含线上)17294万元,绩效目标:就业更加充分,结构更加合理,失业风险得到有效调控,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十三五”期间,实现每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0万人以上,提供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约700个,建立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0举办省级专场招聘会线下12场次、线上50场次,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4)三支一扶补助资金2950万元,绩效目标:坚持提升“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质量,计划按时完成招募人数2950人,按规定将及时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帮助和鼓励继续扎根基层服务。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指反映厅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用表

附表: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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