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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65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10-12 15:17   来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010833209/2021-61744 发文日期 2021-10-12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就业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650

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代稳就业工作对策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对您关于后疫情时代稳就业工作的对策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有关落实各项惠企政策、精准帮扶稳岗就业、充分挖掘岗位资源、统筹兜牢民生底线、研究新业态劳保关系、重视创业孵化支持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办理过程中,我们对疫情发生以来我省稳就业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并综合了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的反馈意见,形成了本答复意见。

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们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对接落实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和《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全力以赴稳就业保民生,推动全省就业局势企稳回暖、逐季好转,全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5.18万人,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67%,超额完成省政府年初制定的70万人目标,全省就业局势总体平稳、好于预期。

今年以来,我们深入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的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深化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全省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稳中向好。截至6月底,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3.44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76.34%,已达到2019年同期的101.2%。今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军区动员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进一步强化对我省企业和重点群体就业政策支持,我们会同相关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深化实施援企稳岗。一是深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续至2022年4月30日。二是深化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三是支持企业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企业疫后重振、加快发展,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对我省企业或中小企业吸纳五类群体就业给予补贴。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是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或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三、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一是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应。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拓宽提供信用反担保的人员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反担保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推进力度,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截至6月底,今年全省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6233笔、56.49亿元,均超过2019、2020年同期。二是持续营造浓厚创业氛围。连续第十年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2012-2020年共安排资金2.2亿元,共扶持项目6064个,今年省级再安排3000万元对大学生创业给予2—20万元无偿扶持,1000多个项目将纳入扶持。持续开展“创立方·大学生创业路演周会”“创立方·创业大讲堂”“创立方·创业服务基层行”系列活动。联合湖北电视台按月播出全国首档创业指导、创业分享类栏目《创业青年说》。三是重视打造创业孵化平台。我省现有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7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21个,引导创新创业资源向贴近市场需求、群众急需、带动就业潜力大的领域集聚。累计认定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55家,其中有6家获评国家级示范基地,2013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4亿,扶持企业5876家。出台《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及《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落实孵化机构房租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构建良好科技创业生态。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是稳定和扩大政策性岗位。继续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就业项目、征兵等政策性岗位,招聘规模保持总体稳定。各级事业单位2021年空缺岗位继续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面向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各类政策性岗位招聘均较往年提前开展。二是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持续开展“湖北百校联动”等招聘活动3000余场,近15万家用人单位面向我省毕业生招聘。全国工商联、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知名民企湖北行——大学生专场招聘会”,提供优质岗位30.7万个。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共12843家企业参加,提供62.1万余个岗位。三是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四是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向符合条件的6.26万2021届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8077万元。对12.37万名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已帮助6.91万人实现就业,另有2.35万人参军、出国、升学,合计9.26万人落实去向。

    五、保障各类重点群体就业一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稳岗留工暨春风行动,举办招聘会1837场,提供岗位200余万个,帮助20多万人就业。依托湖北公共招聘网等平台,创新开展“直播带岗”活动,开展“直播带岗”319场,6342家企业带来岗位42.76万个,观看量达2056.65万人次,11.55万人达成初步就业意向。深化“6+1”劳务协作,新签订协议110个。着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带动就业,我省“石首建筑防水工”“监利面点师”“蕲春艾灸师”“监利玻铝商”“潜江龙虾工”等劳务品牌建设参与全国双创周现场展示交流。二是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组织“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和“残疾人就业帮扶日”等专项活动,主动开展援助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全省脱贫人口外出务工208.6万人,已超过上年度外出务工规模。三是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新就业形态发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力争实现每个县市区城区至少建设一个零工市场。

    六、支持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一是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长江禁捕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二是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三是深化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坚持失业保险待遇应发尽发,推进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先后为10.04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4.82亿元;为3.54万名失业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706.88万元;为9.89万名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1.44亿元,为85.02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46.96亿元。同时,推进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八、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湖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授予60家企业“湖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授予9个工业园区“湖北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授予80名同志“湖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称号,积极营造“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文化氛围。二是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518职工维权日、“法律六进”、宪法宣传周活动,为职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发挥农民工维权服务站作用,协调解决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案件。依托工会法律服务团和“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中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密切关注疫情对我省就业的影响,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更大力度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措施,促进市场主体发展,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确保湖北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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