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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2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7-10 10:42   来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010833209/2023-25729 发文日期 2023-07-10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就业 效力状态 有效

您提出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20号《关于加大政府政策支持保障企业用人需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力支持人才留鄂就业。

(一)进一步创新人才引进举措。一是继续落实人才政策。继续落实落细东楚英才卡重点产业链聚才用才若干措施、才聚荆楚·智慧黄石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新黄石人等系列政策举措,进一步提高人才政策含金量和影响力。二是畅通企业引才渠道。坚持以用人单位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与创新平台、离岸平台以及企业的联系,畅通人才招引渠道。三是加强各类人才引进。充分发挥市人才局招财招工招商”“三招工作专班作用、强化就业云地图《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发布、积极参与人才客厅筹建等,采取多种措施,着力聚集大学生人才、高技能人才、专技人才,吸引各类人才来黄创新创业。

(二)进一步强化技能人才留用。一是大力落实《关于促进新黄石人就业创业和安居落户的若干措施》(黄就创领〔20232号),对技能人才来黄就业创业给予落户奖励、住房保障、公积金贷款、子女入学等4各方面政策支持。二是放开落户条件,全面放开落户限制规定,实行零门槛落户政策,实现在武汉工作的大学生基本无障碍落户黄石,对工作和生活在鄂黄黄的大学生异地落户武汉问题,加大协调力度,试行“8+1”城市圈内居住年限累计互认,持居住证办理跨市州户口迁移。三是加强人才住房保障,拟定更新相关政策,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导向,对《关于进一步促进黄石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内容进行更新完善,并于近期发布。

(三)进一步引导高校人才就业。一是优化招聘信息平台。目前全省高校已普遍建立校级就业工作平台,与企业建立常态化人才合作机制,2022年建成湖北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方便企业参加招聘活动、发布岗位信息、筛选求职简历等。二是提供校园招聘服务。近年来,在全省高校开展湖北百校联动系列招聘,推进万企进校园活动,今年以来在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等高校举办大型联合招聘,省级举办招聘活动35场,带动高校举办招聘活动214场,为4167家企业进校招聘揽才提供便利。三是实施访企专项行动。2022年起,实施全省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专项行动,组织高校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聚焦我省“51020”现代产业体系和三大都市圈建设,主动对接有关行业企业,宣传介绍学校基本情况、签订人才招聘合作协议、共建就业实习实践基地、开展企业需求调查。

(四)进一步保障人才安居落户。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准入条件的新型户籍制度。结合才聚荆楚工程,不断优化大学生、各类人才积分入户等落户政策,高校毕业生均可凭毕业证书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为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便利服务。特别是2017年以来,武汉市大力推行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的落户新政,吸引80余万大学生在汉安居落户。鼓励大学生在武汉购房,去年以来,武汉市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适时调整了限购政策。目前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武汉市二环线以外区域购房不需社保或个税等证明;在二环线以内区域购房,提供缴纳6个月社保或个税证明即可。

大力保障企业用人需求

(一)积极开展多级劳务协作。近年来,黄石市在定格落实中央和省里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基础上,出台一系列积极就业招工政策,成立招工专班,建立圈内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组织多批次赴外招聘活动,全力支持黄石市企业招工用工。今年以来,黄石市招工专班组织460家企业集中赴黄冈、鄂州、平顶山、长治、抚州、遵义等地开展劳务协作,举办招聘活动15场,新签订劳务协议8

(二)加强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建立健全人社服务专员制度,常态化服务黄石市重点企业招工用工,主动了解重点企业缺工人数、空岗结构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用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高效助力重点企业健康发展。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专业化服务的,以及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人员到重点企业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服务”“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现周周有活动、日日有服务

(三)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顿规范行动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网络招聘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推动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压力。一是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如在个人所得税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在房产税、印花税等六税两费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等。二是给予流动资金支持。如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按照100%的比例、制造业中型企业按照50%的比例,延缓缴纳应纳税额等。三是支持企业招工扩规。如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应交税费等。四是鼓励招募技术人才。如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含研发人员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等。2022年全省为市场主体办理各类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惠1409.35亿元,占全年税费收入的14%2023年一季度,全省落实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共计约98.53亿元。

大力推进专业人才培养。

(一)强化生产技术人员培养。一是稳定招生规模。2021—2022学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346所(含实际招生技工学校85所),在校生55.2万人(含技工学校在校生11.4万人),中职总量居全国第11位、中部第6位,占全国比重3.42%,事业规模总体保持稳定。二是拓展招生渠道。2021—2022学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共招生15.28万人,除常规招生方式外,我省通过组织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申报及中职学校跨省招生,助力中职学校拓展招生渠道,丰富生源组成,有效提高招生总量。三是加强内涵建设。全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资源稳定,共建成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33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05所,上述国家级学校占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总数的54.12%2022年,立项建设70所省级优质中职学校和120个优质专业,通过持续推进内涵建设,有效提升中职学校社会口碑和招生吸引力。

(二)加强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一是加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办学模式改革。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积极投身产业一线。对在本地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就业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其所在院校一次性培养补助。二是严格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企业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审等方面,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政策。三是支持技工院校改革发展。鼓励各地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在技工院校中普遍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按规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承接的各类技能培训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40%核增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建设一批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为扩大生源数量、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奠定坚实基础;继续加深城市圈内城市劳务协作,积极搭建跨省劳务流通平台,逐步建立用工信息共享机制,引入更多新黄石人来黄就业兴业;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强化人才落户支撑保障,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需求,积极助力武汉城市圈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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