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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2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7-17 10:46   来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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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33209/2023-25733 发文日期 2023-07-17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社会保障 效力状态 有效

您提出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27号《关于深化数据共享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社保数据共享及比对认证现状

2022年,随着省集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上线,我省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均实现全省统一,这为数据共享应用奠定了基础。为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加强基金安全管理,我们一方面依托省人社厅大数据平台,积极对接人社部业务协同平台、查询比对平台、生存认证平台及厅内其他业务系统等,实现人社系统内部数据共享比对;另一方面以省大数据能力平台为枢纽,从省民政厅、卫健委、司法厅、公安厅、医保局等16个部门获取82项数据,大部分用于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刑期确认等工作。

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我们积极探索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比对认证,建立了省人社生存认证库,防止重复领取、虚报冒领。一是实施“静默认证”。通过获取交通出行、核酸疫苗、就医等各类数据,综合分析判断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态,并将认证信息同步至社保业务系统,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免打扰”服务。二是开展疑点数据核查。通过共享民政火化数据、监狱服刑数据,对部中心下发的疑似“假人”“死人”、服刑人员违规领待等疑点数据进行核实,及时停发待遇,减少基金损失。三是筛查重复领取待遇行为。通过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信息进行共享,对于重复领取社保待遇的情形进行事前拦截和事后核验。

二、建议办理情况

在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厅高度重视,围绕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积极与相关单位联系,协商进一步扩大数据共享范围。4月20日,在前期电话沟通的基础上,分别致函省卫健委、省公安厅,商请提供全省医学死亡证明信息、就医基本信息和死亡销户人员信息。在省政务办和信息部门的支持下,6月中旬完成了数据接口的开发、测试工作,目前已开始对接应用。

从数据共享广度来看,对省政务办《湖北省省级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发布的能够为我所用的数据,我们积极研究,主动对接,除了少数出于安全考虑明确不共享的外,基本做到了应享尽享。从数据更新频次看,社保内部数据基本实现实时共享,但部分外部数据有的因设有脱敏期或数据汇聚周期较长,更新频率较低、时效性较差,有些是按季度、甚至按年更新,导致数据比对具有滞后性。

三、下步工作打算

当前,社保基金安全呈现“案件高发期、存量风险消化期、风险隐患排查期”三期叠加的态势,“跑冒滴漏”、欺诈骗保案件时有发生,基金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建立“安全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不断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继续保持与相关单位的沟通,拓展静默认证数据来源,提高数据共享时效性。同时,努力提升社保基金监管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全省静默认证平台,结合大数据比对分析应用,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经办服务。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社会保险工作!

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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