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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016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6-07-03 16:50   来源: 厅办公室  
字号:
索引号 010833209/2026-28344 发文日期 2026-07-03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鄂人社提函〔2026〕19号

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员会: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借鉴国际经验,充实湖北“养老钱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精准把握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剖析当前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的结构性短板,系统借鉴国际经验,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经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基本养老保险兜底功能持续夯实。一是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71万人,较“十四五”期间增加255万人,参保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二是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健全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待遇,“十四五”期间,全省职工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增长2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增长66%。三是统筹层次稳步提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先后实现省级统筹、全国统筹,在政策、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经办管理等方面逐步规范统一,省市县三级权责进一步明晰,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四是重大改革平稳落地。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稳妥有序推进,社会总体接受度良好,实施成效好于预期,制度长期可持续性进一步夯实。

(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有序推进。职业年金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全覆盖,基金全部实行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委托具备资质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营,2019年7月投资运营以来年化投资收益率达到5%,实现了安全性与收益性的较好平衡。企业年金发展持续提速,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覆盖范围从大型国有企业逐步向优质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延伸,参保企业数量、职工人数和基金资产规模呈快速增长态势,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障功能逐步释放。截至2025年底,全省参加单位3738家(较2024年增长23%),参加职工达到45万人,积累基金规模达到577亿元,成立以来平均年收益率6.2%。

(三)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见效。积极落实国家制度安排,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投资者教育,依托金融机构、银行网点、线上平台等渠道广泛普及个人养老金知识,提升群众知晓度和参与意愿。目前全省累计参加个人养老金 1067万人、累计缴费金额72.4亿元。

同时,我们高度认同提案指出的问题,当前我省老龄化程度高于、速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养老保险“一柱独大”问题较为突出、第二、第三支柱发展仍然相对薄弱,城乡待遇差距较大,部门间协同机制还不够健全,这些问题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要求仍有差距,亟需通过持续深入改革加以完善。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实施参保扩面三年提升行动。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为重点,计划到2028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新增参保80万人左右,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比,提高缴费水平和缴费质量,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更加全面、更高质量覆盖。

(二)实施居保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缴费档次,优化缴费补助标准,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引导更多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补助工作,逐步扩大补助覆盖面;持续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

(三)建设全险种一体化信息系统。顺应数智化发展趋势,依托人社数据底座,计划今年底基本建成全国产化替代、主要事项全省全域通办、数据实时汇聚、业务财务一体、办理全程可溯、风险实时管控、制度运行态势智能感知、决策支撑科学有力的全险种一体化信息系统,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和治理能力。

(四)加快发展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动企业年金扩面提质,全面摸清属地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企业年金建立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行面向中小企业的区域、行业集合计划,探索面向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人才年金计划。持续扩大个人养老金覆盖面,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发动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力量,加强个人养老金制度宣传推广。

三、关于部分重点问题

(一)关于改革公共养老金运营及设立“湖北养老储备基金”。公共养老金是养老保障体系的基石。目前,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全面实现全国统筹,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均在国家统一制度框架下运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我省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严格限定为购买国债、转存定期存款,以及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省级层面无权自主开展市场化直接投资、自主设立专项投资基金。近年来,我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社保基金相关政策,稳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权益合计511.44亿元,年平均收益率达5%,投资收益稳定、风险可控,有效实现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目标。提案关于设立省级养老储备基金的建议具有前瞻性,我们将积极配合国家相关改革探索,研究通过多渠道充实省级养老战略储备的可行性。

(二)关于实施“阶梯式税收政策”。按照我国税收法定原则与中央、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调整权、解释权均集中归属中央层面,省级无权自行出台、调整养老保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国家层面已统一制定并实施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在落实好现行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国家财税部门反映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优化个人养老金税优激励等政策诉求,争取更大支持。

(三)关于探索“强制储蓄账户”。目前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账户已初步形成框架,后续我们将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持续完善账户信息归集和查询服务,提升管理便利度。关于研究政府担保账户最低收益,需在防范刚性兑付风险和保障长期可持续性间审慎平衡,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层面提出相关建议。

同时,我们将加大部门间协调沟通力度,支持在鄂金融机构结合湖北实际,研发低费率、适合生命周期特征的养老金融产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联合设立养老金融研究平台或实验室,为养老金融产品创新和政策优化提供智力支撑。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省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系统研究吸纳提案中的真知灼见,持续强化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抓实抓细现有税收优惠落地,加大社保基金财政保障力度,健全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让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钱袋”更充实、晚年生活更有保障。希望贵单位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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