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833209/2026-28441 | 发文日期 | 2026-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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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 分 类 | 其他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鄂人社提函〔2026〕37号
杨道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借鉴台湾工研院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紧扣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对构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人才供给生态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认真学习研究,结合人社部门职责,现就“建立开放灵活的人才共享与流动机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注重激励保障,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2023年12月,省人社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出台《湖北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工作指引》,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消除科研人员顾虑,规范人事管理,着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一是明确范围形式。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开展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兼职创新创业、离岗创业、挂职合作创新三种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其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均不作为限制创新创业的条件。二是保障基本权利。对于兼职创新、挂职合作创新人员,继续享有在单位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离岗创业人员,单位可按最多6年保留人事关系,期间正常调整档案工资、连续计算工龄、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可随时结束离岗返回单位、且所聘岗位等级不降低。三是强化政策支持。对参与创新创业的科研人员,提供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金融服务链支持、税收优惠、表彰奖励、项目经费支持、“楚才卡”服务、成果转化对接服务等系列支持,着力消除科研人员关于收益分配、融资、税收、经费支持、风险防控、人才服务等方面的顾虑。四是创新用人机制。指导高校、科研院所设置创新岗位、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湖北实验室、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光谷科技“大走廊”等探索协议管理、双聘、柔性引才等方式,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十四五”期间,全省事业单位通过兼职创新、离岗创业、项目合作等形式参与创新创业的科研人员达1万余人次。
二、坚持产才融合,着力打造人才引用载体。一是推进高校院所人才“智汇企业”。2026年4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人才支撑的若干措施》,提出系列举措引导高校院所人才“智汇企业”。对高校院所人才到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咨询诊断,保障人才的教学安排、职称晋升、工资薪酬等方面待遇,鼓励企业给予相应劳务报酬;对服务企业作用发挥明显的人才,在职称评聘、参评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等方面优先推荐;对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的青年人才可以按规定破格晋升;鼓励支持高校院所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科研人员,在业绩认定和考核评价中增加横向课题权重,重点评价其对成果转化及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二是深入实施“博聚楚天”工程。开展博士后创新联合体试点,以科研攻关为纽带、资源共享为基础、柔性引才为目的,构建联引、联培、联用博士后机制,备案设立小米科技等37家企业、备案建设武创智储等7家企业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举办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邀请院士、行业专家、博士博士后及企业研发骨干参会,聚焦智能制造等前沿技术开展研讨,搭建政产学研一体化交流转化平台。开展博士后科技服务团活动,组织博士后和专家赴企业靶向开展技术诊断、方案研讨和项目合作。三是持续开展“院士专家企业行”。每年选派一批院士专家深入企业开展服务,帮助解决一批技术和经营难题、促成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柔性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2026年“院士专家企业行”已征集企业技术需求529条,正发动省内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领题。
三、聚焦激发活力,健全科学合理人才评价体系。一是推进人才评价“破四唯”。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突出原创导向、需求导向、市场导向,建立以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指标体系。近年来,先后出台《关于创新湖北省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的若干措施(试行)》《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等制度文件,从实践创新能力、专业服务能力、创新成果转化等维度设置评价指标,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二是深化人才评价“放管服”。推动符合条件的智力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在自贸试验区、高新技术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评、一年多评”的方式开展常规评审。近年来,根据企业意愿,先后授予华工科技、长飞光纤、高德红外等14家高新技术龙头企业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有效满足了企业选人用人需求。三是实施人才评价“直通车”。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贡献人才高级职称特殊评审,允许其不受基础职称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建立湖北实验室、光谷科创大走廊等重点创新平台和区域科研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今年以来,共有27名重点企业人才和实验室科研人员通过“直通车”直接取得高级职称。
四、突出价值导向,优化高校院所薪酬制度。一是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湖北工业大学、省地质调查院、湖北大学、省林科院等4家试点单位制定改革办法,探索建立激发创新活力、知识价值导向、管理规范有序、保障激励兼顾的薪酬制度。二是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放宽高校、科研院所中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允许突破控制线,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增长机制。支持高校院所自主确定绩效工资中基础性和奖励性部分的比例,重点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参考市场价位合理确定标准。三是落实现金奖励政策。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关于明确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系列政策落实落地,深入开展博士后创新联合体试点,常态化开展“院士专家企业行”活动,稳步推进高校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完善以实绩论英雄、以贡献量才干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在高校院所和企业间合理有序流动,为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8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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