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833209/2026-28448 | 发文日期 | 2026-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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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 分 类 | 其他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鄂人社提函〔2025〕33 号
刘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系统培育荆楚科技产业家队伍,激发新质生产力核心动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人才的关心关注。省人社厅高度重视您的提案,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处室研究落实。省人社厅长期以来致力于科技产业人才的成果转化和服务保障工作,通过各种方式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科技产业家队伍。近年来,省人社厅在各类专家评选项目中对重点产业领军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在指标分配上予以倾斜;连续八年举办“智慧之光”湖北专家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对接活动,连续七年举办“院士专家企业行”活动;坚持开展“千百咖啡”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组织人形机器人、氢能源、低空经济等多场科技产业主题活动,受到科技产业人才广泛欢迎。
一、关于深化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改革,推广“先确权后转化”模式,探索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建立健全相关容错免责机制的建议办理情况
2026年4月,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人才支撑的若干措施》,为到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咨询诊断工作的高校院所人才提供教学安排、职称晋升、工资薪酬等方面待遇保障,鼓励企业给予相应劳务报酬。对服务企业作用发挥明显的人才,在职称评聘、参评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等方面优先推荐。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对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的青年人才可以按规定破格晋升。鼓励支持高校院所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科研人员,在业绩认定和考核评价中增加横向课题权重,重点评价其对成果转化及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推动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在湖北落实。结合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试点单位落实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单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政策。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口径。
二、关于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产业家及核心团队提供“楚才卡”升级服务,集成子女教育、医疗健康、出入境便利等优质资源的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湖北省“楚才卡”实施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1〕40号)规定,将国家和省级主要人才计划入选者和奖项获得者纳入发卡范围,根据层次分为A卡和B卡两档,由各相关部门出台服务细则,在全省范围内可享受交通出行、医疗保健、文化旅游等优质服务,具体服务场景和事项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完善。其中,建议提及的子女教育服务今年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暂停,医疗健康服务稳定运行,参加体检人数逐年上升,出入境便利服务今年新增办理长期往来港澳多次签注事项。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在省委人才办的指导下,积极争取扩大发卡范围,增加优质服务事项,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持卡人使用体验,加大对科技产业家及核心团队群体的摸排和宣传力度,对符合发卡条件的做到应发尽发,全力以赴做好服务,为湖北科技产业发展做好人才服务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7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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