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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34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6-07-15 17:16   来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索引号 010833209/2026-28642 发文日期 2026-07-15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鄂人社提函〔2026〕22号

向明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348号《关于在县属农业事业单位增设正高岗位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基层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该建议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精准回应基层农技人员职业发展诉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对我们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我厅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将其列为重点办理事项,专题研究部署办理工作,系统梳理相关政策依据,主动与会办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紧密对接、认真研讨,并结合我省正在推进的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政策优化等工作,对建议内容进行了统筹研究和吸纳。现结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县属农业事业单位设置正高岗位已有较好的政策基础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持续打通基层农业人才评价与使用通道,为县属农业事业单位增设正高岗位奠定了基础。

(一)职称评审通道逐步畅通。2020年我省出台《湖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0号),专门针对县级以下及边远山区农技人员放宽正高级农艺师申报条件,从评价层面打破了基层农技人员的职称“天花板”。截至目前,武汉新洲、宜昌长阳、黄冈浠水等多个县(市、区)的基层农技人员已通过评审取得正高级农艺师职称资格。

(二)岗位设置政策向基层倾斜。2021年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创新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鄂人社发〔2021〕34号),明确建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提出将基层农业等行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至15%,为县属农业事业单位设置正高岗位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方向。

(三)地方先行实践积累了经验。武汉、黄冈、宜昌、襄阳等地结合本地实际,已先后在县级农业事业单位增设正高岗位,在稳定基层农技队伍、激励人才扎根一线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省层面统一规范政策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参考。

二、县属农业事业单位正高岗位设置已纳入政策制订计划

针对你们提出的“明确县属农业事业单位增设正高岗位、优化岗位结构比例”的建议,我厅在起草《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过程中进行了重点研究和系统设计,目前该文件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已在全省范围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相关主要内容包括:

(一)统一明确县属农业正高岗位设置标准。文件明确农业、林业、水利等事业单位按照工程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执行,其中县属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为:高级岗位合计15%(正高级2%、副高级13%),中级岗位50%,初级岗位35%。该标准参考了河南、江西等兄弟省份的设置经验,结合我省财政承受能力、基层人才队伍规模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首次从省级层面制度化规范县属农业事业单位正高级岗位设置,打通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层级通道。

(二)通过“定向岗位”扩充基层高级岗位供给。为进一步加大基层人才倾斜力度,文件同步明确支持县乡农业事业单位推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定向设置的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用常设岗位结构比例,数额不超过当地同行业同等级常设岗位数的一定比例。通过“常设岗位+定向岗位”的组合模式,有效扩充基层农业高级岗位总量,更好满足基层优秀农技人才的职业发展需求。

(三)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强化人才全链条管理。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共同做好基层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共同开展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持续优化基层农技人员评价标准,突出基层实践能力和服务“三农”实绩导向;同时细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工作,推动评价结果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农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乡村振兴。

三、下步工作安排

你们的建议为我们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提供了重要支撑。下一步,我厅将加快政策落地,持续优化基层农业人才发展环境:

一是加快政策出台实施。抓紧汇总各地各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程序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等主管部门研究后,联合省委组织部印发实施,为县属农业事业单位设置正高岗位提供明确、统一的政策依据。

二是加强政策落地指导。文件出台后,第一时间指导各地人社部门按规定调整县属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保正高岗位设置要求落地见效。督促各地结合本地农业人才队伍实际,合理统筹使用岗位资源,规范岗位聘用程序,健全竞聘上岗机制,优先将长期扎根基层、业绩突出的优秀农技人员聘用到正高岗位,充分发挥岗位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是建立动态优化机制。联合省农业农村厅持续跟踪政策实施效果,结合基层农业人才队伍发展变化、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建立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基层农业人才评价与使用体系,为稳定基层农技队伍、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我省农业强省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制度保障。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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