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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10 20:16   来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010833209/2020-151809 发文日期 2020-06-10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监察 效力状态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称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202061930

二、书面审查方式

按照“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相关要求,2019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采取网上审查和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书面审查。参加网上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用网页浏览器输入入“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业务办理”页面,点击“书面审查图标”,按照要求注册,如实填写书面审查数据(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见附件)。

(二)现场书面审查。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双随机”检查要求,随机对部分用人单位现场书面审查;二是对网上审查未通过或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三、书面审查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

9.用人单位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申报,主管部门应对下属单位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将书面审查工作做好、做实。

(二)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书面审查、审查未通过又未及时改正的用人单位,在评先、评优、上市及工程招投标等原因需提供劳动保障征信证明时予以重点审核。同时,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责令限期参加仍逾期拒不参加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参加书面审查情况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等录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确定守法诚信等级并进行分类监管。

联系人:杨  02786656613

附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办理操作流程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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