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湖北省劳动保障信用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对构建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夯实信用数据基础、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信用监管和治理机制等提出一系列要求;202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明确了失信信息的分类标准、公示期限及修复途径和程序等。开展劳动保障信用监管试点,是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机制创新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家最新政策和试点要求,更好回应广大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需要,我厅拟定《湖北省劳动保障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2025年10月,劳动保障监察处(局)收到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创新试点的任务,便开始着手起草工作。学习国家最新政策文件、其他部门和外省经验做法,梳理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初稿拟定后广泛征求市州人社部门、人社厅内处室(单位)及省直部门意见建议,共收到具体修改建议13条,基本吸收采纳。公开征求意见后,下一步还将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报请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同意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五条。明确了劳动保障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示、评价、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内容,更好地发挥根治欠薪信息系统、数智人社一体化平台与人工智能模型的作用,实现自动评价,减少人工干预。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实施架构等。第二章信息记录及归集,主要是界定了劳动保障信用信息范围,记录的原则及归集的渠道。第三章评价,主要是运用人工智能模型,对监管对象开展评价,明确评价等级,评价指标,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计分定级和直接定级。明确评价结果的查询和异议处置。第四章公示,主要是归纳了国家人社部和发展改革委对“双公示”中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行为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A级公示工作的要求。第五章结果应用,明确了分类监管、联合奖惩的具体措施,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同时抢抓数智人社一体化平台建设的时机,将结果应用到各业务板块,提升工作质效。第六章信用修复,明确了失信信息修复的途径、程序和方法,同时对不改正失信信息的情形,下一评价年度继续沿用计分。既坚持给予违法情形改正的机会,又坚持对“老赖”从严管理,重在引导用人单位积极主动诚信守法,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精神的需要。第七章附则,明确了责任追究,及《办法》与其他业务板块衔接问题和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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