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833209/2020-154321 | 发文日期 | 2020-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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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分 类 | 监察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落实《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意见》(鄂治欠发〔2020〕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2号),进一步规范案件查处、“红黑名单”管理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用承诺制度,切实做好信用监管和诚信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和规范网上办理工作。对中央领导同志批办案件、部督办案件、“根治欠薪进行时”专栏和国务院“互联网+监察”平台欠薪线索办理案件、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办案件、网络举报投诉案件及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案件等,要按照劳动保障管辖规定及时组织查处,坚持“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保证依法、及时、准确、高效办案。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网上办理率要达到100%,各节点办理情况实时录入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
(二)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严格落实“一网覆盖,一次办好”要求,认真做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在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通过信息系统给予“通过”或者“不通过”结论。不通过的,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各地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审查覆盖率要达到90%,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审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三)进一步强化双随机工作。各地要认真梳理“两库一单”,按照劳动监察管辖范围将用人单位全部纳入监管对象名录库,将年度需要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全部列入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结果录入。按照“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根据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抽查检查,对信用高风险低的用人单位不查或少查,提高双随机抽查的有效性、精准性,
做到对守信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对失信市场主体“利剑高悬”,更大力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四)进一步明确诚信评价工作。依托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信用评价模块,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及时准确记录用人单位的基础信息和守法诚信信息。实现平台内书面审查、双随机检查、案件办理等信息共享。每季度汇总社保、劳动争议仲裁和人民法院以及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劳动保障案件信息。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诚信评价工作。
二、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管理制度
(一)组织原则。按照“谁评价,谁认定,谁负责”,公正客观、行业典范的原则组织实施,每年认定一次,动态管理。
(二)认定标准。连续两年达到以下标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诚信评价分值在85分以上,且在其他领域未被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
(三)实施程序。一是主动申报。符合以上认定标准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二是严格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交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三是听取意见。听取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发改、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企联、工商联等意见。四是组织认定。办公会集体研究或报部门主要领导审定。五是结果上报。报省厅备案,并推送到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四)结果运用。按照《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被列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管理期间,建筑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可用书面承诺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动态管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每年认定一次。用人单位在“红名单”管理期间,出现违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经查实并受到行政处理处罚的,取消“红名单”管理,不再享受优惠和便利。
三、进一步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管理决定后,要及时报省厅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管理期满后,相关认定部门应根据用人单位整改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或者续期决定,逐级报省厅备案,并完成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数据的更正。
四、全面推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用承诺制度
使用范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时,围绕各自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中的法定义务,向其合同相对方作出公开信用承诺,并作为相应合同的附件,其格式文本见附件2;二是被列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管理的建筑企业申请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公开书面承诺,替代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格式文本见附件3。
附件:1.列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管理申请表
2.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
3.申请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处(局))
附件1
列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管理申请表
单位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办公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 | 计分情况 |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
信用报告情况说明(如实填写并提供信用报告) | |||||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审查意见 | |||||
部门意见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
附件2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用承诺书
(格式文本)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投标,若中标,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绝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三、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四、同意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五、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以公开。
市场主体名称(盖章):
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申请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格式文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被认定为 和 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现申请免缴 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特此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绝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三、本单位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同意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以公开。
市场主体名称(盖章):
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