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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30 18:05   来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010833209/2021-37549 发文日期 2021-08-27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鄂人社函〔2021〕152号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试点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我省武汉、襄阳、宜昌、黄石等4个城市确定为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地区,并将美团(网约配送员)、滴滴(网约出租车司机)、京东(快递员)、阿里巴巴本地生活(网约配送员)、到家集团(家政服务员)、顺丰(网约配送员)等6家企业作为试点企业。现就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扩大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范围

美团、滴滴、京东、阿里巴巴本地生活、到家集团、顺丰等6家试点企业,依托线上培训平台或培训机构,对通过企业平台提供服务获取收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其中包括失地农民、退捕渔民)、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人口、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各类就业重点群体开展技能培训,符合下列要求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参训人员通过企业平台在湖北地区提供服务获取不少于1个月收入,且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2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明;

3.申领补贴时参训人员在本企业平台的注册账号未注销。

二、培训的组织管理

(一)培训内容。新就业形态人员技能培训内容,由试点企业根据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企业开展培训前,应向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提交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方案〔包括:职业(工种)名称、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及课时、培训人数及名册、培训师资及课程资源等内容〕。技能培训应突出实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安全消防、卫生防疫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应不少于2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

(二)培训组织方式。试点企业根据需求依托线上培训平台或培训机构,采取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线上培训实行实名制,应确保有注册签到、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追溯。线下培训可以根据企业和参训人员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合适的时间开展培训。

(三)培训结业考核。试点企业组织技能培训结束后,应组织参训人员进行培训课程结业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企业发放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明,作为企业申领技能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

三、培训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补贴参照《省人社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60号)关于岗位技能培训20课时、500元/人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同一企业就同一参训人员同一年只能享受1次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其它补贴性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四、培训补贴程序

(一)申请。企业应在技能培训结束后,向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提出培训补贴申请。申请时提交培训过程记录材料、培训合格证明、申领补贴人员名册、就业重点群体的身份证明及依托平台在本市获取收入的工资流水

(二)审批公示。县(市、区)人社局对企业的补贴申领情况进行审,经审核无异议的,在县(市、区)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支持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是支持新业态发展,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重点群体技能水平和稳定就业能力的重要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试点企业做好服务对接,指导相关企业完善培训方案和培训信息登记工作,督促企业规范培训行为,确保培训质量。

(二)强化组织。试点地区要突出工作重点,针对重点就业群体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促就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培训管理。试点企业要按照培训方案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培训档案,将相关培训佐证材料存档,确保培训记录可查询、过程可追溯,相关培训档案材料应保存3年以上。

(三)加强监管。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孙正民  027-51828284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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