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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双随机”监管工作的 通知

时间:2023-10-08 15:15   来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010833209/2023-28495 发文日期 2023-10-07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人社函〔2023〕165
主题分类 监察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双随机”监管工作的 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已连续多次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总体上看,通过“双随机”监管平台,采取省级集中随机抽取和下派任务的方式,市(州)人社、市场监管部门派发或认领被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匹配执法人员,及时录入和公布抽查结果,通过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切实创新了监管方式,提高了监管效能。但也存在一些需要优化完善的地方,如:两部门信息不对称共享不及时,检查结果应用不充分,事中事后监管没有建立长效机制等。为切实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双随机”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

(一)完善“一单两库”。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人社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执法人员库,各地应当将人社领域执法人员全部录入“执法人员库”,并做好信息维护。完善监管对象库,动态更新监管对象信息,提高监管对象库的精准度。

(二)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库。严格落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和备案制度,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含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或已备案的,应当及时录入名录库。

(三)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各地人社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共享企业登记信息、评价分类信息、严重失信信息等。定期比对分析,加快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推进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与省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深度融合。

二、进一步强化结果应用

(一)推进分类监管落地。各地人社部门要将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标注到监管对象上,同时做到及时动态调整,提高随机抽取的针对性,实现随机抽取真正做到差异化管理,A级合理降低抽查比例、频次,B级增加抽查频次,C级重点监管、开展约谈提醒。推进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双随机监管和以双随机监管为重要应用场景的信用监管相互印证。

(二)强化日常监管落细落实。各地人社部门发现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含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但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的,应当及时向本地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督促企业按规定办理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在核验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报告时,应当将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经营范围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进行比对,比对不一致的情形要及时向本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引导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未经备案从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通知其将变更信息报人社部门备案。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双随机抽查结束后,各地人社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系统并依法公开。有重大违法行为的要通过部门官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省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用人单位诚信档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要记入省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用人单位风险预警模块。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人社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认真落实年度抽查计划,积极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效果,切实增强依法全面履职能力,全面规范做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工作,努力打造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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