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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6-07-03 08:35   来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索引号 010833209/2026-22173 发文日期 2026-06-16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文号 鄂人社发〔2026〕24号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有关政策要求,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优化管理方式。各级人社部门对本级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实施情况,实行备案管理,额度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报送年度绩效工资执行情况和工资福利统计年度报表时,应包含现金奖励情况,并单独注明。

二、突出精准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不得低于国家和我省最低分配比例要求。各单位要精准把握科技成果转化范围,不能简单等同于科研项目、科研课题或单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除上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以及按规定从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安排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外,从其他项目经费中提取的人员绩效支出,应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分配。

三、坚持制度先行。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科研人员意见基础上,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和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和公示办法,明确现金奖励享受政策人员范围、具体分配办法和相关流程,相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本单位公开后执行。

四、营造良好生态。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承担落实现金奖励政策主体责任,依规及时兑现落实。各主管部门履行主管职责,激励和规范所属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按要求做好报备工作。各级人社、财政、科技部门加强工作协同,优化政策环境,根据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现金奖励政策落到实处,共同营造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良好生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科技厅

2026年6月 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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