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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10-09 16:59   来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索引号 010833209/2026-31417 发文日期 2026-10-08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 文号 鄂人社发〔2026〕36号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税务局:

现将《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湖 北 省 商 务 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6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扩能提质,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优化供给和创造需求协同发力、促进发展和规范治理统筹推进,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数字化、融合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充分就业。

到2028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超过6000家,其中规模以上机构超过1250家、营业收入突破1200亿元;年均服务1000万人次劳动者就业、择业和流动,为超110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企业梯队

1.实施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分年度建立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跟踪服务。定期组织重点企业与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接。对纳入上市后备库的企业,组建跨部门专班提供专项跟踪服务。

2.推动优质企业集聚发展。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全省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重点领域,支持各地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鄂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及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区。对新引进企业,在办公场地、人才安居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

3.拓展高附加值业态。支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新模式新业态,重点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技术服务等高端业态,培育一批深耕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面向企业用工全过程和个人成长全周期,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全程伴随服务”。

4.降低行业垫资负担。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轻资产特点,创新信用评价模型,探索推广“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为有垫资压力的机构提供专项贷款服务。

(二)推动转型升级发展

5.引导行业数智化转型。按规定开放并分级分类管理社会保险等公共数据,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公共数据开发招聘匹配、用工预警、行业分析、需求预测等产品,带动外包服务等业态加快转型。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培育求职招聘大模型、虚拟现实培训、智慧人才搜寻、多模态“数字员工”、人力资源管理智慧助理等10个左右创新应用场景。

6.加强个性化定制服务。鼓励各地定期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项目路演、行业沙龙、供需对接等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创新,全省每年遴选10个“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项目(产品)”,直接入驻人力资源“汉交所”产品商城,优先面向用人单位推荐,并按规定对认定的创新项目(产品)给予政策扶持。

7.鼓励延伸海外服务。依托武汉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组建湖北人力资源服务出海联盟,加强出海发展政策辅导、业务交流。支持机构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为企业海外运营提供本地化人力资源解决方案。

(三)建强用好集聚平台

8.推广应用武汉现代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持续优化人力资源“汉交所”供需智能匹配与撮合交易功能,鼓励企业、高校等各类用人单位上线发布需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架企业招聘、人才寻访、服务外包、人才测评、人力资源培训、薪酬创新设计等多样化服务产品,全省每年组织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不少于50场。

9.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能级。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供法律、金融、知识产权、创投孵化等专业服务。对被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或返乡创业园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对服务能力突出、产业集聚效应显著的OPC生态社区分档给予单个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建立产业园分级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将服务企业数量、匹配成功率、市场主体满意度等纳入评价指标。

10.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各地引入行业头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焦本地工业园区、产业小镇以及季节性农产品加工、劳务品牌等领域,建设区域性、季节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共享中心,通过开展人力资源事务外包、跨企业培训、用工余缺调剂等方式破解结构性缺工难题。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各地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按规定给予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深化产业就业协同

11.推进融合发展试点。支持武汉市、襄阳市围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优势主导产业,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每年遴选10个左右县区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融合发展试点,面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提供嵌入式、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

12.加强小微企业用工服务。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重点围绕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预防与矛盾纠纷化解、员工转岗技能提升等事务提供服务。

13.发挥市场化引才作用。定期编制发布《湖北新质生产力人力资源开发目录》和《湖北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聚焦加快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培育引进20家左右高水平、专业化、行业性猎头机构,通过市场机制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来鄂创新创业。定期推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重大科研平台、高校院所、重点企业需求,开展国内外高端人才猎聘服务,允许各地统筹使用人才专项资金用于市场化引进人才奖补。

14.启动实施“就业伙伴”计划。支持各地遴选优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其参与各类就业公共服务活动和平台载体建设运营。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开展合作,积极参与实操实训、校园招聘、创业培训等服务。

三、保障措施

15.健全支持保障机制。各地要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纳入地方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议事协调机制重要工作内容,建立人社、发改、经信、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统计、金融、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人才发展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1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家库,定期组织开展交流研讨活动。支持各地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培训,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申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可按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17.完善税费信用修复机制。搭建“人社+税务”部门政策宣传答疑、数据共享机制,鼓励各地面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常态化合规培训。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能及时履行缴费义务的,经参保地税务、人社部门确认后,不影响其缴纳税费信用评价。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体信用修复”机制,对已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的,按规定修复相应分值。

18.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残疾人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由接受单位依法依规根据岗位需求确定。

19.维护良好市场环境。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白名单制度,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整治“内卷式”竞争,依法打击非法职介、虚假招聘、违规收费等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参与信用建设、权益保护、行业发展白皮书发布等工作,培育“守信为荣、依法履责”行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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