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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省重点劳务品牌和开展“湖北省第四批十大劳务品牌”评定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4-13 17:24  来源: 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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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加强劳务品牌建设,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0部门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2〕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并在此基础上评定“湖北省第四批十大劳务品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申报

结合本地历史文化传承、特色优势产业、就业规模、人力资源禀赋等要素,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现代产业体系和“51020”现代产业集群,梳理申报一批技能型劳务品牌;在家政服务、特色农产品生产、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商务咨询等服务领域,梳理申报一批生产生活服务型劳务品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领域,梳理申报一批文化和旅游类劳务品牌;在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业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梳理申报一批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和规范的名称。劳务品牌名称规范为:地域+产业/行业/产品+人(称谓,如工、匠、师等)。

(二)具有独特的技能工艺。劳务品牌培训力度大,相关从业人员技能素质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或独特的工艺;行业协会、产业协会助推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发挥作用明显。

(三)具有较大的从业规模。劳务品牌带动就业作用明显,形成了一定的就业规模,或在细分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较高份额,有一定的区域影响力或行业影响力。

(四)具有较好的社会效应。在带动返乡创业、促进招商引资、带动地方产业提升、助力乡村振兴和城市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好,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劳动创造的产品、工程或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优良、信誉好、影响大。

三、申报评定程序

(一)县级申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在前期劳务品牌普查的基础上,按照申报条件,认真挖掘,择优筛选本地区劳务品牌,填写《湖北省重点劳务品牌申报表》(见附件),向市州人社部门申报。省直管市直接向省人社部门申报。

(二)市级推荐。市(州)人社部门对县(市、区)申报劳务品牌进行综合评估,向省人社部门择优推荐。

(三)专家评审。组织评定“湖北省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候选名单并公开发布,择优评定“湖北省第四批十大劳务品牌”候选名单。

(四)公示。对“湖北省第四批十大劳务品牌”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认定。对公示无重大异议,经省人社厅研究,认定“湖北省第四批十大劳务品牌”,颁发牌匾并按规定给予奖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以本次申报评定活动为契机,认真做好劳务品牌挖掘、培育和宣传工作,推进劳务品牌建设提档升级。申报材料务求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推荐名额。各地据实择优推荐不超过10个劳务品牌。

(三)广泛宣传报道。要大力宣传当地加强劳务品牌工作的创新举措、经验成效、劳务品牌典型企业、典型人物,讲好劳务品牌故事,扩大劳务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请于4月25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上报省厅。相关佐证材料,如典型照片、重要文件、宣传报道、视频资料,请一并报送。

联 系 人:胡其望

联系电话:027-86656796,15623426233

邮    箱:1134719185@qq.com

附件:湖北省重点劳务品牌申报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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