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决策部署,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工作。
目标任务和解决的问题
零工市场是向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就业服务的重要载体,对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拓宽就业渠道具有重要作用。要将零工市场纳入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灵活性、兜底性,整体谋划、统筹推进。
政策措施
统筹建设布局。坚持因地制宜、因需而建,按照“零工聚集在哪里、驿站建设到哪里、服务保障到哪里”的建设思路,在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区域合理规划布局数量适宜、规模适度的零工驿站;对零工需求量大、交通便利的地方,设立辐射一定区域的综合性零工驿站,集中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对用工行业集中、岗位需求相似的地方,设立行业性、专业性零工驿站,重点服务行业阶段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需求;对用工需求分散、人员规模较小的地方,结合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服务网点建设,灵活设立零工服务站点,向灵活就业人员就近提供服务。
完善服务内容。要完善以即时快招服务为核心、以技能提升和权益维护服务为支撑的零工驿站基本服务,重点提供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撮合服务、职业指导服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推介服务、培训需求信息收集服务、权益维护指引服务。支持就业、社保、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等公共服务事项逐步进驻驿站,推动服务下沉,开展劳动用工法制宣传,主动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失业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协助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矛盾调处、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围绕灵活就业人员求职就业实际需求,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供车辆即停即走、工具借用寄存、候工休息以及平价超市、住宿餐饮和车辆接送等服务,为灵活就业人员务工提供便利条件。
优化线上服务。要依托湖北公共招聘网、湖北零工驿站小程序以及本地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做好求职和用工信息录入、审核等工作,完善信息发布、智能分析和自动推送等功能,帮助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通过线上开展匹配对接、确认结果、快速到岗。要结合本地实际定期汇总分析求职人员信息、招聘岗位信息、匹配结果信息、工资价位信息等相关数据,动态掌握灵活就业供求变化趋势,推广“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支持零工驿站精准实施就业服务。要结合就业服务“一库一平台”建设,将零工驿站供求信息及时上传省级就业信息平台,实现全省零工驿站信息统一归集、多点联通、集中发布,精准匹配。
加大共建力度。要加强与工会等部门合作,整合资源、凝聚合力,推动零工驿站与爱心驿站等联合共建,实现场所共用、功能融合、活动联办、政策共享,促进零工驿站服务多元、质效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与有建设意愿的人力资源机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合作,在基层设立网点,参与市场运营,促进零工驿站多元化。
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明确零工驿站和工作人员职责,全面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主动公开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开放时间、服务电话和投诉举报渠道等事项。全省要统一零工驿站命名,统一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统一使用服务标识标志,提高服务场所辨识度。要建立工作日志台账制度,记录分析零工驿站主要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日常服务绩效考核。
加强队伍建设。要综合考虑当地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行业用工特征、零工驿站辐射范围等因素,按照服务对象数量的一定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运营管理单位委派、社会聘用、志愿者招募等渠道,充实零工驿站工作人员队伍。加强零工驿站工作人员常态化能力培养,定期组织职业指导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等深入零工驿站,为网点服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制度,督促引导工作人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规范运行模式。对人社部门自行运作的零工驿站,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挂零工驿站牌子的,要在综合服务场所划分灵活就业服务专区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委托社会力量运行管理的零工驿站,要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求,规范操作程序,明确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严格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定期开展运行情况评估,对评估结果不合格、不符合公益性质的零工驿站及时予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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