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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1-04 10:40  来源: 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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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奖〔2020〕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大专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进一步激励全省上下积极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为建设“美丽湖北”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鄂政发〔2018〕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拟组织开展第六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以下简称省环保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

表彰集体名额不超过10个,表彰个人名额不超过10名。

(二)评选范围

1.授予“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称号的集体范围为全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范围为全省公民、在鄂工作人员(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以及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一般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

2.以2019-2020年度的主要事迹作为申报评选内容。

二、组织领导

(一)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省环保政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审定拟获奖集体和个人名单,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同志担任,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省环保政府奖申报评选和表彰有关的日常事务。

(三)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省内环保及科研、法律等方面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省党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历届获奖集体和个人代表以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领导等人员组成,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担任。评委会委员在评委库中按照分类均衡的原则随机抽取。评委会依据评选原则和评分标准以评分方式评选出政府奖候选集体和个人名单。

三、评选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平公开、民主推荐、择优遴选、综合评定的原则,突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创新力、公众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力,鼓励社会和公众广泛参与评选全过程。

评选采取评委会评选与公众参与相结合、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等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推荐(自荐)申报、资格审查、评委会评选、实地考察、审定和公示、表彰六个阶段。

四、申报

申报省环保政府奖的集体和个人,应按申报评选通知要求填报有关申报表,连同相关事迹和证明材料向所在地评选领导小组申报。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全面具体。

(一)申报分类

省环保政府奖申报分为机关事业、企业性质、社团组织及其他等4类。原则上每类限报1个(名),最多2个(名)。

(二)申报形式

申报采取地方政府推荐、第三方推荐或自荐方式进行。采取第三方推荐方式申报的,一般需经被推荐的集体或个人同意。第三方的范围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权威专家、劳动模范及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物或组织。采取自荐方式申报的,应有所在基层组织(单位)和当地群众10名以上及上述第三方范围的个人或组织推荐。第三方推荐和自荐不受分类限制。

(三)申报条件

1.集体申报省环保政府奖的条件:

1)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切实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环境保护措施有力,环境质量改善显著,各项环保指标明显优于国家标准并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2)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做出重大贡献且成效显著,无污染事故发生,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环保科技研究达到国际或全国领先水平。

3)长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在该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对推动政府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

2.个人申报省环保政府奖的条件:

1)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活动,事迹感人,影响广泛,效果显著,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2)在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环保创新和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3)积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长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有突出的具体事例或成果,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推荐申报政府奖:

1)不符合奖励范围和条件的。

2)以已获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表彰的相同事迹,再次进行申报的。

3)申报资料不实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4)申报集体在五年以内因错误决策或者违法行为等受到处罚或者问责的,其行为在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申报个人有违法行为的。

5)国家规定应取得和办理的相关证照及手续不全者。

6)经审查要求修改后申报表及其附件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

(四)受理申报和合规性审核

1. 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州)评选领导组织机构受理,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生态环境部门要重点把关审核。省直单位的推荐申报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

推荐对象要征求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工作人员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社团及其负责人应当征求当地或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军队工作人员的,征求纪检监察、政法部门、审计部门意见,不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具体见附件。

2. 资格审查包括征求地方相关部门合规审核意见、实地核查和公示等环节。

市(州)政府评选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推荐、自荐及第三方推荐集体和个人的合规审核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组织实地核查,并将拟上报的申报对象及其主要事迹在推荐对象所在地区、单位和市(州)范围内两级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出具推荐意见,以市(州)政府名义集中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直单位申报的集体和个人由省直单位自行组织相关合规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出具推荐意见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推荐意见负责。

推荐意见及推荐材料统一上报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4日,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刻录光盘同时报送。

五、评选程序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申报材料和合规性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和范围的申报集体和个人提交评委会评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委会,由评委实名对评选对象逐一打分,按最终得分高低排序取不超过15个(名)集体和个人为候选对象。

(三)评委会后,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候选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以查阅被考察对象的档案资料、实地察看和走访调查的形式进行,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并提出考察意见。

(四)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省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实地考察结论,研究确定拟获奖集体和个人名单,并在省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网站及省内主要媒体上予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省领导小组提请省人民政府审定批准,结合“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予以表彰。

六、奖励办法

省环保政府奖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省人民政府对获奖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环保政府奖的评选工作,各级各部门应根据《管理办法》,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评选机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评选工作格局。

(二)充分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多种媒体、多种方式、有力举措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学习先进典型、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把关,严守评选纪律。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对推荐对象评选机构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逐级上报,参评人员要严守评选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公众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刘爱华  027-87163365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谭贝贝  027-87235687

附件:1.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推荐申报参评名额分配表

3.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集体)申报表

4.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个人)申报表

5-1.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征求意见表

5-2.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征求意见表

5-3.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企业、社团及其负责人申报征求意见表

5-4.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军队工作人员申报征求意见表

5-5.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其他类别人员申报征求意见表

6.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集体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7.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个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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