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募集省级创业导师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创业工作部署要求,整合省内创业导师资源,重点为返乡创业、高校师生创业提供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募集省级创业导师,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遴选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过硬专业知识、充足服务资源、丰富服务经验的创业导师,建立省级创业导师库并动态管理。鼓励、引导创业导师提供团队管理、财务管理、商业模式、营销策略、投资融资、法律风控等方面专业咨询、指导,提供项目评审、创业培训、成果转让、产业资源对接等服务,推动创业项目落地壮大。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省级创业导师设置“优秀创业企业家”“科技领域专家”“创投机构专家”“创业孵化领域专家”“创业教育领域专家”五个类别,具体如下:
1.优秀创业企业家:拥有成功创业经验的企业负责人。
2.科技领域专家:生命科学、人工智能、新能源、量子计算、精密制造业、农业等领域专家学者。
3.创投机构专家:创业投资、金融等机构专业人士。
4.创业孵化领域专家: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相关行业组织的负责人。
5.创业教育领域专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研究的专家学者。
(二)入库条件
1.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创业服务公益事业,乐于帮助省内创业企业和团队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2.有较强的服务能力。熟悉国家及地方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对创业载体、企业的发展规律及孵化模式有深入的研究;
3.有充足的服务资源。有资金、人才、技术、市场、产业等方面的产业链和服务链资源,积极为创业企业进行资源对接和市场拓展,帮助创业者加速创业成果产品化和产业化进程,利用自己的成功经验、专业特长、特色资源反哺行业和社会;
4.有丰富的服务经验。至少满足以下一个条件:企业创始人、联合创始人,或担任相应企业高层管理岗位5年以上;具有5年以上辅导创业载体或者创业企业相关经验;为3家及以上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取得较为明显成效;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经验,主导过3个以上项目全周期管理或者参与过20个以上天使轮项目的全周期决策,有失败项目的投后管理经验;具有教授或相应层级以上专业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优先支持已被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或省直部门、省级以上创业载体、省级以上行业协会聘任的导师入库。
三、导师职责
入库导师应恪守职业操守,提升职业素养,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相关资源提供创业服务。
(一)创业指导。通过授课、座谈、一对一辅导等方式,提供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二)项目评价。积极参与创业载体认定和绩效评价、创业大赛、创业项目评审和路演等活动,提供咨询、评议等服务。
(三)资源对接。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和行业资源,为创业项目、创业者对接行业资源。
(四)政策调研。开展创新创业政策调研,为人社部门拟定相关政策提供意见建议。
四、导师管理
省级创业导师库实行动态管理。导师参加活动,邀请单位可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支付劳务报酬;导师指导创业者参加创新创业赛事、创办企业等成效,纳入职称评审范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确认后予以解聘:
(一)以省级创业导师名义,从事有损政府公信力或从事创新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活动的。
(二)泄漏服务对象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关键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本人申请不再担任导师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或不再符合导师入库条件的。
五、评选方式
(一)公开募集
本次公开募集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5年7月31日。请有意向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填报《创业导师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发送电子版至工作邮箱1065670060@qq.com。
(二)综合评审
省级人社部门组织评定省级创业导师候选名单。
(三)公示入库
对省级创业导师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正式发布入库名单并颁发证书,聘任期限为3年。
咨询电话:027-86656902,13329936120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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