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长者模式   | 无障碍浏览

关于开展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变更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2-04 15:15  来源: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考核评估和绩效管理办法及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5〕1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项目变更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13年以来我省建设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单位整合(更名、升格)的,可由整合(更名、升格)后的单位接续;项目所在单位主体灭失的,予以注销。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整合(更名、升格)的,可由整合(更名、升格)后的单位接续;工作室带头人因退休、重大疾病等因素不能继续工作的,可注销工作室,项目所在单位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的,也可申请变更带头人;工作室带头人调离的,原单位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可申请保留并变更带头人,原单位不保留的,可由原带头人申请变更至新单位,双方均不保留或达不到条件的,予以注销。

二、工作要求

请涉及上述变更内容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连同佐证资料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市州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扫描为PDF,连同佐证材料,于2026年2月28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hbrszj@163.com(涉密内容请自行脱密处理)。

变更工作室带头人的,需原带头人签名同意,并按工作室申报条件,提供拟任带头人的个人情况及佐证资料;变更工作室建设单位的,需原单位同意,并按工作室申报条件,提供接续单位场地、团队、培训能力等佐证材料。省人社厅进行评估后予以变更。

本次变更备案工作,暂不受理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后续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肖  月  027-86653001

附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变更申请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