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长者模式   | 无障碍浏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贯彻《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征文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5-13 15:18  来源: 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自3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形成了浓厚氛围。为深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学习贯彻《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征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

征文作品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为主题,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等方面撰写。其中,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可围绕市场培育、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围绕做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等方面,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围绕加强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规范经营活动等方面,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可围绕推进行业自律、加强诚信建设、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围绕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培育市场等方面,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可围绕人力资源需求等方面。征文应紧扣主题、观点鲜明,为原创作品。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三、征文对象

以面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部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等6类人员为主,可适当扩大征文对象范围。

四、活动安排

(一)材料申报。各市州人社部门负责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征文的推荐报送工作,以上6类征文对象的作品应各至少推荐1篇,武汉市各至少推荐2篇。征文作品于8月31日前报省人社厅流动处。

(二)组织评审。9月份,对各地推荐作品进行评审,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各若干名,一、二、三等奖分别按不超过参评总数的5%、10%和15%设置。

(三)成果应用。获奖结果以省人社厅名义通报全省。获奖作品择优在《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杂志、省人社厅门户网站《条例》专栏等平台刊载,同时向上级媒体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动征文对象积极参与,确保征文活动参与率和征文作品质量。

(二)征文作品字数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各地推荐的征文作品word电子版发至邮箱443506455@qq.com,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鲍来华  027-51828359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