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6号)要求,经各地、各单位自下而上推荐,按照材料审核、评审推荐、征求意见和会议审定等程序,拟推荐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1个集体为全国模范法院表彰对象;拟推荐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宾欣和蕲春县人民法院漕河人民法庭庭长张卫疆2名同志为全国模范法官表彰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9月24日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调查核实,请一并提供具体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报)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联系电话:18186080199 027-872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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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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