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4、《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
二、受理条件
1.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灵活就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可由原户籍所在地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2.禁止性要求:(1)档案未密封;(2)档案密封但无密封条及骑缝章;(3)无档案材料目录清单;(4)无档案转递通知单;(5)个人自带档案。
三、申请材料
1.已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劳动合同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1份;灵活就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无需提供申请材料(由毕业学校直接将其档案转至原户籍所在地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2.身份证原件(仅限窗口办理时提供)。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受理→决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综合楼二楼人才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27-87257575、8725796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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