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
一、政策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二、受理条件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三、服务范围
省本级管辖的用人单位(包括在鄂中央企业、部队及省属用人单位)
四、申请材料
相关举报材料
五、办理时限
自举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立案审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举报→审查→反馈
八、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窗口
举报电话:12333,027—8781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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