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833209/2023-06539 | 发文日期 | 2021-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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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 文 号 | 鄂人社发〔2021〕16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08元的基础上提高7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与脱贫县、一般县按6∶4、5∶5比例负担。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补发资金在2021年6月30日前要足额发放到位。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挥正面效应。要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鼓励城乡居民长缴多缴,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