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个人养老金 助力支点建设
省人社厅各处室(单位)锚定“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使命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和厅党组工作安排,聚焦支点建设人社干部怎么看、怎么干,结合“支点建设人人谈”主题党日活动,积极为支点建设建言献策,形成了一批优秀征文。厅官网开设“建功支点建设 人社在行动”专栏,分批刊发,供学习交流。
推行个人养老金 助力支点建设
省社保中心 孙小玲
个人养老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在湖北省支点建设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在经济发展上能提供长期资金与内需支撑,在社会稳定上完善养老保障与代际公平,在区域协调中促进城乡均衡与要素流动,在制度创新中优化治理和分散风险,能为湖北支点建设注入持久动力。目前还存在公众认知度不足、产品供给单一和税收政策待优化等不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完善政策措施
根据2024年人社部数据显示,全国个人养老金账户开户人数超7000万,但实际缴存人数不足,缴存金额不多,这种“开户热、缴存冷”的现象,反映出制度吸引力不足和公众认知不够的问题。针对高收入人群,在税收政策上可以适当扩大税前扣除1.2万元的限额,按不同税档划定不同的税前扣除金额,激励高收入人群多缴费;针对低收入人群,在政策上可以参照“直接补贴+税收抵扣”双激励模式,通过提供额外补贴,吸引他们参与缴费、愿意缴费,同时在领取环节适当给予投资收益方面税收优惠。目前在领取上增加了提前领取的情形,可以打消部分群众担心资金封闭时间长的顾虑,但是在领取资格核验方面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进一步完善资格核验、证明材料等内容。
二、丰富产品供给
目前个人养老金产品以银行理财、公募基金为主,风险收益特征趋同,缺乏差异化设计,收益率与常规理财差异不大,吸引力不足。在产品种类上鼓励开发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等产品,提升产品吸引力;探索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与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协同,形成“基本+补充+储蓄”的全生命周期养老保障体系。例如,有的金融机构推出养老+健康的复合型产品,配有养老服务、健康护理等附加服务。
在产品供给上扩大权益类产品比例,开发更多目标基金满足不同年龄段参与者的风险偏好;探索推出默认投资组合计划,根据参与者年龄自动调整股债配置比例,为年轻人推荐配置更高比例的权益资产,临近退休时推荐配置以存款和固收类资产为主的投资计划。
三、形成各方协同
要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个人养老金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天然吸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高收入群体,鼓励他们编制个人养老金员工服务手册、提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过程支撑服务,吸引员工缴费。通过先行示范,带动更多企业加入。金融机构可以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咨询服务,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组织遴选合作银行,组建个人养老金宣传服务团队,赴企业开展政策面对面宣传和现场服务活动,协助办理开户、缴存、投资和税优申报等业务。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
四、加强数字监管
构建全国统一的个人养老金数字化服务平台,整合开户、缴存、投资、查询、领取等全流程服务,实现“一网通办”;健全监管系统,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资金流向全程追溯,对投资项目审批、发行主体资质、资金募集与运用、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等全方位监管。设置红黑榜,允许资质合规的金融机构发行个人养老金产品,允许发行优质的养老金产品,对长期市场表现不理想的养老金产品要及时清退。聘请第三方评级机构,定期披露个人养老金产品的风险等级与收益表现。
未来,我们个人养老金要以“制度创新+技术赋能”为双引擎,构建“政策激励-产品创新-监管服务”的生态发展闭环,让个人养老金真正成为全民养老第三支柱,化解银发浪潮下的民生之忧,真正为湖北支点建设夯基筑台、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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