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积极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
嘉宾:荆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贺全民局长
摘要:2015年10月13日,荆州市政府印发了《荆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这可谓是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也从根本上治理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荆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贺全民,为广大网友解读《荆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出台的背景及实施细则。
主持人:2015年10月13日,荆州市政府印发了《荆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这可谓是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也从根本上治理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荆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贺全民,贺局长,欢迎您!
今天在了解《保障办法》的具体内容之前,我们请贺局长跟网友朋友们介绍下为什么出台这项政策?
贺局长: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和集体讨薪问题日益突出,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也时有发生。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保障办法》对于建立健全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确实是这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个大的社会问题,这次出台的《保障办法》保障的范围是在哪些方面呢?
贺局长: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铁路、市政等建设项目中涉及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其保障监督活动,均属于《保障办法》保障的范围。
主持人:现在在城市建设项目中少不了农民工的身影,这一次《保障办法》出台应该很全面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为什么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还是时有发生呢?
贺局长: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参加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二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这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三是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这使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主持人: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保障办法》设定了哪些具体管用的制度和措施?
贺局长:一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并通过明确人社、住建、交通、公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发展改革、财政、工商、信访等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实行属地协调管理。
二是建立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款“两条线”支付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实行工程款与工资款“两条线”分开支付。制度要求建设施工企业(或称用人单位)在本市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按照与建设施工企业的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款划入工资专户;住建部门督促建设施工企业设立工资专户,人社部门对建设施工企业建立的工资专户实行备案管理。
三是建立按月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直发月结,避免包工头代发工资、甚至欠薪逃匿。
四是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进一步落实工资保证金规定,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程序,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第二道防线。人社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招投标单位项目资金证明,督促招投标活动的建设单位按时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行业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监管。
五是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建设施工企业存在一次性欠薪人数达50人以上,拖欠金额50万元以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管理范畴。对不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以及报送虚假工资支付清单和工资专户信息的用人单位,由相关部门予以通报、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全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或者“黑名单”,其诚信评价、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将依法受到限制。
主持人:刚才提到的五个制度可以说全面覆盖了从前期相关部门到后期实际发放环节。身为支付农民工工资主要方的建设单位、建设施工企业在用工和工资支付方面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贺局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与建设施工企业的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划入工资专户。建设施工企业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定责任主体,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月发放”、办理社会保险;建立农民工名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制度、考勤制度和工作量审签制度;建立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台账,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每月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保障办法》通过设定建设施工企业的以上义务,规范用工管理,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将发挥重要作用。
主持人:这一次《保障办法》出台后建设单位、建设施工企业如果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他们会承担哪些责任?
贺局长: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先行垫付责任。建设单位将工程直接发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承包人卷资逃逸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直接责任。建设施工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施工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主持人:虽然现在规章制度已经出台,但农民工身为一个弱势群体,可能还是需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帮助。贺局长可不可以告诉大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寻求帮助?
贺局长:《保障办法》设定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救济渠道。农民工发现建设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举报(投诉)电话:荆州市直:8457306,荆州区: 8422440,沙市区:4310553,荆州开发区:8335004,江陵县:4739566,松滋市: 6225027公安县:5223416,石首市: 7293327,监利县:3272479,洪湖市:2426805。
八、现在距《保障办法》出台已经有半年时间,那目前我们荆州市劳动监察局都采取哪些措施推进该办法的实施,取得了怎样的效果?
贺局长:一是周密部署,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准备工作。第一,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我市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作用,加强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宣传,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2015年11月、12月,分别在《荆州日报》、《荆州晚报》、《江汉商报》和《荆州电视台》刊登、播发《荆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及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文件精神,营造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向广大人民群众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教你如何索要工资》等宣传资料0.3万余册。第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15年11月中旬,我们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和案件主要经办人员召开了会议,提前着手部署和安排岁末年初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针对当前农民工工资清欠的形势,大家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了思路,提高了认识。
二是摸清底数,严密排查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第一,认真组织用人单位自查。2015年12月上旬,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组织中心城区所有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召开工作会议,学习了《荆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荆政规〔2015〕9号),对存在工资拖欠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了点名批评;同时与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了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承诺书。各施工企业报送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表。第二,深入工地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分别制定了巡查计划,对各建设项目进行了分工,要求各检查组严格按计划对本辖区内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责令用人单位自查自纠,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是快查快处,推进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起“快速反应、快速受理、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对立案受理的一般简易案件,电话协调解决,或上门督办处理;对群体性案件,优先处理;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解决;对疑难复杂案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积极稳妥处理。
目前,通过该办法的实施,我们已经建立起了“一金一户一卡”的管理办法,即缴纳工资保证金制度;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采用银行卡代发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这使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较好控制,基本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2015年11月至2016年春节前,中心城区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立案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案件51件,为3463名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6544.7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件;查处重大突发性群体讨薪事件项目9个,涉及人数2200余人,涉及金额5200余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较,市中心城区农民工工资拖欠举报投诉案件下降8.93%,涉及人数同比下降54.86%,涉及金额下降25.12%;引发群体集访讨薪事件项目下降25%,涉及人数下降74.42%,涉及金额下降66.67%。
主持人:看来不管是从数据或是实施的举措来看,《荆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出台后,确实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也期待今后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能逐步解决。再次感谢贺局长的到来,也谢谢网友们的收看,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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