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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0部门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3-25 16:16   来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010833209/2022-09730 发文日期 2022-03-25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0部门 鄂人社发〔2022〕13号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0部门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社局、发改委(局)、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知识产权局、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省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直管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劳务品牌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快推进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强化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实现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塑造劳务品牌特色文化,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省、市、县分级打造一批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突出的劳务品牌劳务品牌建设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认可度、知名度、美誉度明显提升,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增强,努力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劳务品牌。

二、加强劳务品牌孵化培育

(三)明确劳务品牌建设思路。各地结合本地区历史文化传承、特色优势产业、就业规模、培训优势等资源禀赋,摸清本地区劳务品牌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针对性制定劳务品牌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积极开展“一县一品”“一县多品”劳务品牌创建。对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的劳务品牌,强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整合优化品牌资源,扩大市场影响力,推动做大做强做优。对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较大、还未固定名称的劳务品牌,抓紧确定劳务品牌名称,聚力品牌化发展劳务品牌名称规范为:地域+产业/行业/产品+人(称谓,如“工、匠、师”等)。对有一定从业基础,但技能特点不突出、分布较为零散的劳务产品,总结品牌特征,逐步引导形成劳务品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分领域培育劳务品牌。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现代产业体系和51020”现代产业集群,深入挖潜细分行业工种用工需求,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瞄准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商务咨询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打造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大力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打造文化和旅游类劳务品牌。对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等就业压力较大,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脱贫人口、搬迁群众、农村留守妇女较多的地区,围绕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打造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根据带动就业人数规模大、技能产品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等特点,建立全省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形成指导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全省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中被评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对相应创建地每个给予50万元建设奖补;被评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对相应创建地给予100万元建设奖补。广泛动员和组织各类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咨询指导机构,为重点劳务品牌建设提供支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加快劳务品牌发展提升

(六)提升劳务品牌技能含量。鼓励就业训练中心、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建立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孵化基地,择优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孵化基地,引导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在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或孵化基地开展的劳务品牌(纳入劳务品牌指导目录)专业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最高可提高。完善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按规定对经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专家工作室,打造具有一流水准、引领行业发展潮流的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对评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万元建设补助。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紧缺领域开办相关专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同等落实职称评聘、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当地人才政策。鼓励开发劳务品牌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推进劳务品牌技能素质和品牌内涵规范化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就业规模。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加强用工信息对接,促进精准供需匹配。深化省内省际劳务协作,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增强品牌信誉。鼓励劳务品牌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支持有条件的注册申请商标专利,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便利化办理,引导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劳务品牌专利技术向标准化转化。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健全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劳务品牌质量和评价标准,开展劳务品牌诚信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内劳务品牌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劳务品牌诚信经营自律承诺行动,维护劳务品牌良好声誉和形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

(九)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返乡创业兴业,引导各类机构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鼓励以劳务品牌为标的物,积极投保相关保险。依托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用于劳务品牌创业孵化,按规定落实房租减免、水电暖费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培育龙头企业。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若干细分行业领域的劳务品牌领军企业。认定一批省级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引导劳务品牌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以劳务品牌领军企业为引领,组建行业内、区域内劳务品牌联盟,推动联盟内资源共享,加速科技成果市场转化,解决专业领域重大共性问题,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展产业园区。依托劳务品牌人力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优势,创建劳务品牌返乡创业园、孵化基地,加大劳务品牌招商引资力度,助推劳务品牌向产业品牌转化。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开展产业布局,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统筹安排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有条件地区可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劳务品牌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资金、多层次资本市场及融资担保机构(基金)等作用,拓展劳务品牌产业园区投融资渠道。结合实施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行动,支持服务型劳务品牌企业进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医疗健康、社区服务等服务业,以及工业设计、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十二)建立统筹推进机制。充分认识劳务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动建立政府部署推动,人社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财政、人民银行、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20个部门分工负责,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劳务品牌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工作保障。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将劳务品牌建设作为就业工作重点任务,组建劳务品牌建设专家库,加强劳务品牌理论研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四)推动成果转化。发挥劳务品牌效应,积极将劳务品牌转化为就业名片、返乡创业名片、招商引资名片、地方产业名片和城市发展名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五)开展选树推介。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征集评选,组织劳务品牌竞赛,评选认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湖北省优秀劳务品牌。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突出贡献者、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申报有关人才奖项评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六)举办系列活动。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举办劳务品牌专业论坛,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宣传展示劳务品牌。创新推出劳务品牌文化体验活动,结合文化旅游产业打造劳务品牌非遗工坊、劳务品牌文化体验馆(街、商圈)。结合“一带一路”倡议举办文化交流活动,支持劳务品牌走出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营造良好氛围。综合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围绕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拍摄主题影视作品,讲好湖北劳务品牌故事,形成“塑造劳务品牌、消费劳务品牌、热爱劳务品牌”的浓厚氛围。(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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