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833209/2024-17836 | 发文日期 | 202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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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鄂人社函〔2024〕44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工驿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零工驿站是向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就业服务的重要载体,对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拓宽就业渠道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零工驿站规范化建设,切实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建设布局。零工驿站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延伸,是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重要抓手,是提供“家门口”就业服务的重要平台,各地要纳入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统筹推进。要坚持因地制宜、因需而建,按照“零工聚集在哪里、驿站建设到哪里、服务保障到哪里”的建设思路,在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区域合理规划布局数量适宜、规模适度的零工驿站;对零工需求量大、交通便利的地方,设立辐射一定区域的综合性零工驿站,集中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对用工行业集中、岗位需求相似的地方,设立行业性、专业性零工驿站,重点服务行业阶段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需求;对用工需求分散、人员规模较小的地方,结合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服务网点建设,灵活设立零工服务站点,向灵活就业人员就近提供服务。
二、明确功能定位。要坚持公益性,重点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免费提供规范可持续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要坚持普惠性,面向社会开放,扩大城乡服务覆盖范围,提高零工市场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要坚持灵活性,充分发挥灵活、快速服务优势,适应灵活就业人员“临时、零散、灵活”需求和特点,提供多样化服务。要坚持兜底性,大力挖掘适合大龄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兜底帮扶其实现就业增收。
三、完善服务内容。各地要完善以即时快招服务为核心、以技能提升和权益维护服务为支撑的零工驿站基本服务,重点提供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撮合服务、职业指导服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推介服务、培训需求信息收集服务、权益维护指引服务。支持就业、社保、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等公共服务事项逐步进驻驿站,推动服务下沉,开展劳动用工法制宣传,主动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失业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协助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矛盾调处、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围绕灵活就业人员求职就业实际需求,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供车辆即停即走、工具借用寄存、候工休息以及平价超市、住宿餐饮和车辆接送等服务,为灵活就业人员务工提供便利条件。
四、优化线上服务。各地要依托湖北公共招聘网、湖北零工驿站小程序以及本地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做好求职和用工信息录入、审核等工作,完善信息发布、智能分析和自动推送等功能,帮助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通过线上开展匹配对接、确认结果、快速到岗。要结合本地实际定期汇总分析求职人员信息、招聘岗位信息、匹配结果信息、工资价位信息等相关数据,动态掌握灵活就业供求变化趋势,推广“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支持零工驿站精准实施就业服务。要结合就业服务“一库一平台”建设,将零工驿站供求信息及时上传省级就业信息平台,实现全省零工驿站信息统一归集、多点联通、集中发布,精准匹配。
五、加大共建力度。各地要加强与工会等部门合作,整合资源、凝聚合力,推动零工驿站与爱心驿站等联合共建,实现场所共用、功能融合、活动联办、政策共享,促进零工驿站服务多元、质效提升。要明确共建双方的管理职责,按照“谁主导、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联合管理,由主导方负责服务场所维护、派驻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与有建设意愿的人力资源机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合作,在基层设立网点,参与市场运营,促进零工驿站多元化。
六、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明确零工驿站和工作人员职责,全面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主动公开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开放时间、服务电话和投诉举报渠道等事项。全省要统一零工驿站命名,统一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统一使用服务标识标志,提高服务场所辨识度。要建立工作日志台账制度,记录分析零工驿站主要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日常服务绩效考核。要协同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零工驿站安全运行。
七、加强队伍建设。要综合考虑当地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行业用工特征、零工驿站辐射范围等因素,按照服务对象数量的一定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运营管理单位委派、社会聘用、志愿者招募等渠道,充实零工驿站工作人员队伍。加强零工驿站工作人员常态化能力培养,定期组织职业指导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等深入零工驿站,为网点服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制度,督促引导工作人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八、规范运行模式。对人社部门自行运作的零工驿站,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挂零工驿站牌子的,要在综合服务场所划分灵活就业服务专区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委托社会力量运行管理的零工驿站,要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求,规范操作程序,明确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严格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定期开展运行情况评估,对评估结果不合格、不符合公益性质的零工驿站及时予以退出。
九、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零工驿站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人社部门抓窗口建设、促队伍发展、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明确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要结合本地实际,从基础建设、功能定位、服务开展、规范管理、供给保障等方面,定期对零工驿站开展考核评价,重点围绕零工驿站作用发挥和服务效果进行评价。省厅将每年在全省开展零工驿站服务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选树一批服务示范零工驿站,通过典型引导,带动提升零工驿站整体服务水平。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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