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833209/2019-39816 | 发文日期 | 2012-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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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无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省人社厅关于部分药品适用《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
鄂人社办函〔2011〕123号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正确执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保障广大参保患者的用药权益,现就部分药品适用目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体外培育牛黄。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5号),中药饮片名称采用药典名。体外培育牛黄与牛黄在《中国药典(2010版)》中分属不同品种药品,体外培育牛黄作为中药饮片(药材)属基金支付范围。
二、关于聚乙烯醇滴眼液。根据《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相关规定,人工泪液包括用于改善或缓解眼部干燥引起的不适症状的模仿人体泪液成分做出的所有滴眼剂,聚乙烯醇滴眼液作为人工泪液属基金支付范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