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833209/2021-34809 | 发文日期 | 2021-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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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 文 号 | 鄂人社办发〔2021〕16号 |
主题分类 | 监察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创建优化营商环境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先行区的指导意见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效能,现就创建优化营商环境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先行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决策部署,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和信用监管机制,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为打造中部地区一流的营商环境作出人社系统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各地要切实突出优化营商环境主题,聚焦市场主体管理成本、资金成本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用大数据监管、部门联合监管和信用分类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先行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1.坚持需求导向,创新制度供给。以市场主体为中心,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不断提升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着力根治欠薪,打造有温度的劳动关系。
2.坚持系统集成,落实放管结合。加快建设应急指挥、工资监控、分析决策、信息共享的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监管的工资支付体系。全面归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以分类监管为落脚点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形成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管、事后有评价的“互联网+智慧监察”执法模式。
3.坚持法治引领,推动制度落地。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对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优化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减负降费政策,修订完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有效做法,使监管工作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4.坚持重点突破,助力产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平稳发展的措施》等有关规定,瞄准湖北建筑产业发展面临的堵点痛点和难点,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强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发展新动能。
(三)总体目标。2021年底前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先行试点工作,率先建立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机制。着力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工资支付在信息平台全要素归集、全过程跟踪、全天候预警。着力提升监管效能,以落实制度、规范执法、信用评价为核心,建立职责明确、部门协同、分类监管的工作机制。着力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用工管理成本,减轻企业资金占用成本。探索建立既符合各地实际又宜在全省乃至全国可推广复制的经验。
二、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实现“三全一降减”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三全一降减”农民工信息化监管机制,积极创建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努力实现“从事后调处向事前防范转变、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警转变、从监督检查向信用监管转变”,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一)责任细化全清单。探索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机制建设,在转变监管方式、优化监管路径、增添监管动能等方面出实招,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逐项列出工作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工作举措、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间节点。
(二)制度落地全覆盖。坚决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明确的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和维权告示牌等制度,通过大数据监管,倒逼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工地、每一个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夯实根治欠薪的制度基本盘。
(三)监管业务全在线。积极开发“一点投诉、全省联动”的网上办案系统,探索“非见面式”网上办案和协调模式。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发改、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公安、信访、工会等部门信息共享,加强监管协作,在避免执法扰民的同时提升监管实效。建立湖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融保函经办服务平台,实现金融保函替代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
(四)努力为企业降费减负。充分发挥市场化担保机制作用,大量提倡以保险、保函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工资保证金,大力推行与企业征信挂钩的工资保证金减免激励措施,大胆探索“一处缴存,全域有效”的工资保证金缴纳方法。合理保持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余额,在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
三、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建设“智慧监察”信息化平台
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建设智能化的根治欠薪信息监管平台,打造“执法监管、工资监控、应急指挥、风险预警、信用评价”的智慧监管模式。
(一)实行动态监管。通过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劳动者、社会舆情等多渠道获取工资监控信息,实现全国平台线索、网络舆情线索、信访线索、在线举报投诉、窗口大厅受理、上级转办线索等所有欠薪线索的归集整合,加强欠薪线索的接收、分办和督办,实时准确发现并解决欠薪问题。
(二)实行风险监管。与“湖北省大数据能力平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市场监管、发改、财政、网信、法院、税务、金融、能源及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数据资源,汇集市(州) 和县(市、区)工资支付监管数据,最大程度整合数据资源,分行业建立欠薪风险评估模型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欠薪问题。
(三)实行信用监管。实施工资支付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市场主体工资支付诚信教育,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根据诚信评价结果对用人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完善对企业日常监察检查的审核办法和享受人社优惠扶持政策,对重大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对严重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数据共建共享,减少企业报送不必要的资料数据,把有限的监管资源更多地用在服务企业上,并采取多种法治宣传形式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守法经营。
四、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引领先行区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创建优化营商环境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先行区工作,按照“小切口进入、精细化推进”的要求,从信息化监管、信用监管和保函替代等方面小口径切入,强化探索研究可复制推广经验,不盲目追求面面俱到,加强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试点县市区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开展试点县市区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创建方案、出台改革举措、完善政策框架,强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专人专班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督导机制,跟踪指导试点进展,并按要求报送运行数据和试点情况。各地要及时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强横向交流,确保试点工作均衡推进。
(三)实行优胜劣汰。省厅将按照优胜劣汰原则,明确验收标准,制定试点工作验收方案。对创建标准不高、推进缓慢、成效难达预期的,坚决不予通过。前期未被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确定为试点的地方,也可大胆创新做好先行区相关工作,自行申报省厅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评定为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试点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并充分调动各方面支持配合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社会共识,为试点顺利推进构建良好社会氛围。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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