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833209/2023-05245 | 发文日期 | 2023-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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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 文 号 | 鄂人社发〔2023〕6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 |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多措并举稳增长稳就业,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2〕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定农民工现有就业岗位
(一)落实稳岗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结合实际大力推行“免申即享”“直补快办”,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最大限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加速落地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项目,尽快发挥带动农民工就业作用。(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
(二)强化稳岗服务机制。完善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机制,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加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工保障。加强对农民工所在企业的用工指导,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共享用工服务,组织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坚持协商一致、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同步推动稳就业、保用工,努力将农民工稳在当地。(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二、促进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
(三)深化劳务协作机制。深化区域协作机制,服务我省区域发展布局,建立武汉、宜荆荆、襄阳“三大都市圈”劳务协作联盟,地理相邻、人员往来密切的市县也可组建地区间劳务协作联盟,推动区域内信息对接、培训联动,为农民工外出就业提供支持,结合实际提供“点对点”劳务输出。动态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及时形成就业人员清单、失业人员清单和有意愿外出人员清单。健全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动员市场化服务机构参与,完善岗位收集、精准匹配、高效输出全流程服务,帮助有意愿外出的农民工再次外出就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四)培树特色劳务品牌。结合本地历史文化传承、特色优势产业、就业规模、培训优势等资源禀赋,持续开展“一县一品”“一县多品”劳务品牌创建,通过规范化培育、市场化运作、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加快将本地劳务品牌打造为促进就业名片、返乡创业名片、特色产业名片、招商引资名片和城乡发展名片。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推动做大做强做优,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开展劳务品牌选树推介、展示交流等活动,搭建宣传交流平台,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壮大更多劳务品牌。(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五)发展劳务输出平台。在农民工及脱贫人口输出较多的市县、乡村和就业集中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点,扩大服务供给,为农民工即时提供跨区域就业岗位信息,帮助有序外出就业。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全流程的劳务输出服务。对组织农民工外出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三、鼓励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
(六)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鼓励新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工家门口就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
(七)拓展就近就业岗位。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重点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当地农民工参加工程建设,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为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发更多乡村基层服务管理岗位。依托县域特色农副产品、文化旅游等资源,积极开发适合农村留守人员特点和需求的就业岗位。(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八)强化返乡入乡创业。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重点群体创业行动等,加大财政政策支持,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专家辅导等专业化服务,推动“打包办”“提速办”“一网办”。强化示范创建,挖掘典型案例,积极宣传推广。加强创业平台建设,高质量建设返乡下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推荐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返乡下乡创业项目入驻,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扶持。(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四、提升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
(九)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尽快实现转岗就业。推进全省农村劳动力实名数据库建设,动态监测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推动零工驿站向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提升“零工驿站”服务效能,规范建设标准。优化零工服务,加大零工信息归集推介力度,建立“即时快招”服务机制,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持续实施“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推广“隔屏对话”“无接触面试”等线下服务新模式,有序组织线下招聘活动,优化“互联网+就业”线上服务,满足农民工求职就业需求。(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十)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围绕市场急需紧缺工种,为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支持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加快推进产训结合行动,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积极推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为不愿外出农民工提供种养殖等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它涉农技术培训,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帮助稳定收入水平,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一)保障合法劳动权益。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对企业依法解除、终止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持续深化推进根治欠薪,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渠道,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问题,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劳动维权相关信息,提供免费维权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十二)扶持大龄农民工就业。收集适合大龄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零工信息,在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中持续发布。尊重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指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有就业需求的,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五、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
(十三)强化就业失业监测。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聚焦未就业和就业不稳的脱贫人口,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加强与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信息比对,定期开展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准确掌握就业失业状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月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更新相关数据。(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人社厅)
(十四)实施优先就业帮扶。将脱贫人口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加密岗位归集发布,加快劳务输出组织,推动脱贫人口愿出能出。全面落实吸纳就业奖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失业的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强化就近就业岗位推荐,通过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有序承接返乡脱贫人口。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作为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的基本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奖补细则,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十五)倾斜支持重点地区。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800人以上易地搬迁安置区,依托省内区域协作机制,密集开展岗位投放和招聘活动,援建一批产业项目、企业实体和就业帮扶车间,确保当地脱贫人口就业规模保持稳定。深化易地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置区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基层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乡村振兴局、省人社厅)
(十六)强化兜底安置保障。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就业意愿、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实施安置,不得在现有规定外另行设置年龄、残疾等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充分考虑当地脱贫人口数量、就业困难程度及收入水平、岗位职责内容,科学设定岗位总量,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在岗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定期考核工作成效、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对于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岗位。(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
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动态掌握就业失业情况,及时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湖 北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湖 北 省 乡 村 振 兴 局
2023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湖北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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