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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5-08-11 15:05   来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010833209/2025-25567 发文日期 2025-08-05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 鄂人社函〔2025〕125 号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准确把握工作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促进人岗高效匹配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均等普惠、功能完备、帮扶精准、基础巩固、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为我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贡献力量。

二、持续完善服务机制。坚持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强化常住地、就业地服务责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广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参照人社部《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湖北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指导目录》,结合实际增加特色、创新服务事项,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就业公共服务标准化。发挥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作用,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做法,带动全省服务水平提升。

三、统筹建设服务网点。将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空间相关规划,促进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纳入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落实人社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分类分级建设工作指引》,因地制宜打造就业服务网点,加强与党群服务中心、新就业群体服务驿站、工会驿站等融合共建,统筹资源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驿站,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

四、合理配备服务力量。综合区位特点、人群特征、服务半径,合理布局服务设施、人员队伍,满足工作需要。将就业公共服务优先纳入社区工作者工作内容,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基层服务力量确有不足的,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人力资源机构等方式予以补充。鼓励“三支一扶”计划、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会工作者等政策性岗位优先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

五、全面推动服务赋能。加快湖北数智人社一体化平台建设,建立与教育、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机制,推动跨业务协同联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跨区域监测预警,实现就业业务全流程进系统、全业务实名制、全服务用数据,形成上下贯通、业务联通、数据融通的就业公共服务信息网络。探索“人工智能+就业”应用,基于大模型和智能体技术,建构劳动者求职就业分级分类模型,精准判定就业需求和困难程度,实行个性服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推动就业市场供需即时对接,有效促进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

六、有力保障服务供给。结合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支持街道(乡镇)、社区(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就业公共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强化绩效执行监督,催生优质的社会化就业公共服务力量。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北   省   民   政   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2025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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