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833209/2025-30331 | 发文日期 | 2025-09-12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鄂人社发〔2025〕27号 |
| 主题分类 | 监察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鄂企业、省属企业:
为落实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6号)、《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审批,现发布2025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2025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我省2024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2025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通过对影响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相关指标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2025年全省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5.5%,下线为2%,上线为7%。
二、有关要求
(一)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按照“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二)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和上线之间确定。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确定。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今年可能继续亏损的企业,在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类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和实际控制的企业)要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本企业2025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四)各类企业应当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工资指导线编制或调整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核后,由企业向全体职工公示并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管理标准,不得借调整工资增加原有劳动定额。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加大工资指导线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指导督促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调整工资水平,加强对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在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