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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09-19 15:11   来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010833209/2025-30820 发文日期 2025-09-19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鄂人社发〔2025〕28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现就我省202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496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48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498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226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67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299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154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462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254元。

用人单位应在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报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

请各地对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5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职工养老保险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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