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833209/2026-05017 | 发文日期 | 2026-02-02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鄂人社函〔2026〕14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立工作的通知 |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省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激发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现就做好2026年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立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立方式
新设立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照“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备案管理,分为备案设立和备案建设两种方式。
备案设立基地可按有关要求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备案建设基地有一年备案建设期,备案建设期内执行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政策,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备案建设期满,经评估符合备案设立条件或招收1名以上博士后进站的,正式备案设立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设立条件
我省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2项推荐条件。
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设立园区类基地,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2项推荐条件。
具备全部基本条件但只符合1项推荐条件的,可申请建设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科研人员(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全职职工)。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且不低于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工业设计中心、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有关部门遴选培育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主要承建单位等)。
3.近三年入选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湖北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或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银奖(含)以上创业赛项目团队所在单位。
6.在我省博士后“揭榜领题”工作中获得省级资助并按期推进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设立程序
新设基地按照单位自主申报、所在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人社部门核实推荐、省人社厅核查设立的程序开展(中央在鄂单位、省属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市州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市州人社局。
佐证材料指符合基本条件及推荐条件的证明。申请表中下列事项必须提供佐证材料:企业资质、可担任合作导师的全职科研人员社保证明、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科研创新成果、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意向证明、为博士后提供的科研保障及薪酬待遇等。
(二)市州人社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在其《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并填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立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寄送、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邮箱)一并报送至省人社厅。市州人社部门要认真把握基地设立条件,规范申报工作程序,压实核实推荐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新设条件、材料真实准确。如有单位因国家及省战略性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新设基地,可单独报送。
(三)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报送的名单核查有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新设基地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备案设立(建设)并公布,对不符合新设基地条件或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单位,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
各市州报送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进落实。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工作,主动与科技、发改、经信、国防科工等部门和高新区、重点科技企业等对接,将申报通知及时宣传到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科学从严把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条件,规范程序,压实责任,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强化支持措施。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进一步加大对博士后科研平台及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产学研融合、提升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
(三)优化服务管理。各地要配备专人负责博士后工作,加强本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增设、注销、管理服务工作。对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27-86656676
电子邮箱:z86656653@163.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省人社厅专技处
附件:1.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申请表
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立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3.各地新设基地工作管理人员通讯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730号